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懷疑醫院醫療事故的處理辦法如下。應先由醫療單位與病家協商處理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協商處理達成協議、共識則此案件到此結案。協議不成的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不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由法院進行判決。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懷疑是醫療事故如何辦如果懷疑是醫療事故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的話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那么可以申請進行鑒定。具體而言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醫療事故是鑒定存在鑒定標準,并且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投訴,也可以向衛生管理部門投訴,法律規定可以到當地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的衛生局,找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然后詳細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的提出構成此次事故的事實,由醫院舉證。因此如果當事人對于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存在懷疑的話,進行鑒定的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搜集證據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到醫院復印與治理有關懷疑醫療事故怎么辦 的所有資料醫療單據,病例等。和醫院協商不成,寫好申請書,向醫院所在地衛生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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