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第一條 為了正確鑒定和處理醫療事故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嚴格醫務人員責任制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診斷、搶救、治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因工作失職,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或使用未進行嚴密科學實驗、檢驗的醫療技術和藥品造成不良后果的,為醫療事故。
根據給患者造成傷害的程度,醫療事故分為三級。
一級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造成患者死亡的;
二級:造成患者殘廢,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級:造成患者組織器官損傷致功能障礙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醫療責任事故:
一、對危重患者和急診產婦,借故推諉、拒收,不采取任何緊急措施而轉院(科),貽誤搶救時機,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診療、護理過程中,不遵守規章制度,擅離職守,造成不良后果者。
三、手術前未做必要的準備,術中不按技術操作規程進行,誤傷重要臟器、血管、神經,開錯手術部位,對術后發生的并發癥未認真觀察、治療,以及麻醉錯誤,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助產中,對于正常產婦不認真觀察產程進展,出現危急情況不及時搶救,造成產婦、嬰兒不良后果者。
五、對規定應作過敏試驗的藥物,不作過敏試驗,造成死亡者。
六、違反治療原則,濫用麻醉、劇毒藥品和過期藥品或不見病人開藥,造成不良后果者。
七、違反中西醫治療原則,中醫不懂西醫卻用西醫療法,西醫不懂中醫卻用中醫治療,發生錯用藥或針刺損傷重要臟器、神經,造成不良后果者。
八、醫技科室錯報、漏報、遲報結果,丟失標本,配血、拍片、插管發生錯誤,放射理療過量,影響及時診斷和正確治療,造成不良后果者。
九、藥劑人員發錯藥、配錯藥,造成不良后果者。
十、營養部門的營養醫師(士)、炊事員、管理員、采購人員,不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引起病人食物中毒,造成不良后果者。
十一、醫院負責人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第四條 醫務人員遵守醫療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確因業務技術水平和醫療設備條件所限,又來不及會診轉院(科),發生診斷、治療、查對、護理等方面的過失,造成不良后果者,為醫療技術事故。第五條 醫療過程中發生錯誤,經過積極搶救脫險,雖給患者造成不應有的痛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為嚴重醫療差錯;未給患者造成痛苦者為一般醫療差錯。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凡因病情危重惡化,按醫療技術操作規程進行診治、搶救無效;屬于疑難、罕見病例,雖經會診,但限于技術水平和設備條件難以診治而發生猝死、栓塞、過敏、心跳驟停、內臟血管自發破裂來不及搶救等意外情況;經檢修的醫療器械在操作中突然發生障礙或臨時停電,導致不良后果者;家屬拒絕尸解難以查明死因者。
二、醫療過程中難以避免的并發癥。第七條 縣以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設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管理干部、主治醫師、護理師以上的專家組成,并聘請法律專家參加。各級各類醫院建立醫療事故鑒定小組。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小組)的職責是:接受本地區各級醫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的委托(不直接受理個人委托),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醫療事故作出正確判定,提供鑒定意見。
大、中型企業的衛生部門和所屬職工醫院,也要建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小組),負責本部門和本單位醫療事故的鑒定。鑒定技術確有困難者,可委托當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第八條 醫療事故的鑒定
一、凡發生醫療差錯,醫療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好原始資料,嚴禁涂改、偽造、銷毀。因輸液、輸血、注射、服藥等引起的可疑問題,對現場實物(包括術后體內遺留異物)要封存保留,以備檢驗,違者或故意隱瞞事實真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
二、醫療事故由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單位鑒定小組鑒定,并聽取患者家屬及其單位的意見做出結論。如需上級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時,應將原始病歷、X光片和原單位的調查結果與鑒定意見,以及患者和家屬的申訴材料一并上報。個體開業者和聯合診所發生醫療事故應報請當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并負責經濟補償。
三、凡涉及兩個以上醫療單位的醫療事故,應由患者及家屬申訴的醫療單位負責組織鑒定,有關醫療單位協助鑒定和善后處理。
醫療鑒定在哪里做【法律分析】
1.醫療鑒定機構一般為醫院所在地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的市區醫學會或者全國各地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的司法鑒定機構。
2.醫療事故鑒定一般由醫院所在地衛生局醫療事故辦公室提出委托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醫療損害鑒定一般為法院委托醫學會或者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不能隨便選地方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是指定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的,衛生局醫療事故鑒定中心和司法鑒定中心。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我要做醫療事故鑒定,是太原小店十七局醫院,請問在哪做到小店區衛生局醫政科去辦理手續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由太原市醫學會進行鑒定。
山西省中醫研究所治療骨科哪個專家好山西省中醫藥研究院的創傷骨科主任高利杰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男,主任醫師,兼任中國骨傷學會主任委員,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從事骨科疾病27年,現主要從事骨創傷專業和老年人骨科疾病的中西醫結合治療,對全身各部位骨折的手術內固定、手法整復,特別是微創治療骨折收到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了良好的效果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對老年人骨病的中西醫結合治療;中藥熏藥、泡洗等中藥外治等擅長。 李建偉,男,副主任醫師。從事臨床工作20余年。對周圍神經損傷以及肩、肘、碗、髖、膝、踝等關節疾病有豐富的治療經驗。擅長治療山西省醫療事故鑒定中心 :肘管綜合癥、碗管綜合癥、拇外翻、股骨頭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