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交通肇事罪逃逸罪判決如下: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律師解答交通肇事逃逸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并造成人員傷亡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若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判幾年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后逃跑的行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本質特征,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而不履行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員,報警并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理等法定義務。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法對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名怎么判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交通肇事逃逸觸犯交通肇事罪的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在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判決書交通肇事逃逸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在審核活動的最后都會宣讀判決書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述,但不依據判決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的 交通肇事逃逸判決書 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交通肇事逃逸判決書
公訴機關_____市_____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_____市公安局_____分局刑事拘留,同年_____月_____日被逮捕。現羈押于_____市第一看守所。
辯護人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市_____區人民檢察院以______檢刑訴(20xx)14_____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______犯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后_____市_____區人民檢察院于20xx年11月13日變更起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_____市_____區人民檢察院指派______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______及其辯護人_____到庭參加了訴訟。因本案涉及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院長批準,延長審理期限兩個月。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xx年xx月28日11時50分,被告人______駕駛______牌轎車沿______路由南向北行至______小區北約______米時與同向行使的騎______牌電動三輪車的被害人______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______將被害人______送往醫院后駕車離開,______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責任認定,被告人______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后,被告人______第二天到公安機關投案。
針對上述指控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認為被告人______之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提請依法懲處。
被告人______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其辯護人辯護稱,被告人______犯罪以后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請求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20xx年xx月28日11時50分,被告人______駕駛______牌轎車沿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由南向北行至______小區北約______米時,與同向行使的騎______牌電動三輪車的______相撞,被告人______將被害人______送往醫院后駕車離開,______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經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____大隊認定,此事故因______駕駛未定期進行 安全技術 檢驗的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車速,未遵守分道通行規定造成的;事故發生后,______未保護現場,未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事故全部責任。
20xx年xx月29日23時許,______到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____大隊投案。案發后,被告人______賠償被害人親屬2萬元。
在本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______親屬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3萬元,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上述事實,有經過庭審質證的下列證據予以證實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
1、被告人______在偵查階段及開庭審理過程中對其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予以供認。
2、證人______證實,20xx年xx月28日11時50分,其駕車沿______路由北向南行至______處聽到路東有撞擊的聲音,看到一輛______轎車撞住了一輛電動三輪車,肇事司機把傷者抱到其車前排座上,說是拉傷者去醫院看病,周圍群眾不讓司機移動現場,司機不聽開車向北走了,其即報警。另有_____市公安局警備部110報警服務臺證明在案證實。
3、經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____大隊認定,該事故是因______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車速,未遵守分道通行規定造成的;事故發生后,______未保護現場,未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檢驗,______系顱腦損傷死亡。有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法醫學尸體檢驗意見書、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及照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據在案證實。
4、賠償協議書、收條、諒解書證實被告人親屬已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本案附帶民事部分已解決。
本院認為,被告人______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______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______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被告人______犯罪以后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在上述量刑幅度內減輕處罰。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又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的辯護理由成立,予以采納。根據被告人______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宣告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______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xx
人民陪審員 xxx
人民陪審員 xxx
二oxx年xx月xx日
書 記 員 xxx
二、 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三、 交通肇事賠償項目的確定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交通肇事逃逸判決書 @2019
肇事逃逸認定的標準是什么?如何去判決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其駕駛人沒有管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同時逃離事故現場,最后讓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最重要的是當事人的目的是在于推卸或者逃脫責任的,而不是因為其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他的原因而逃離現場的。
肇事逃逸判決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判決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