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一)罪與非罪
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的尋釁滋事行為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考察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法律分析:
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一)罪與非罪
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考察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二)本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后二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后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4、犯罪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后二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具有以下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本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上的尋釁滋事行為包括: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只要具有以上四種情形之一,就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則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怎么判【法律分析】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滋事尋釁怎么判:尋釁滋事罪屬高發性暴力犯罪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成立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的,最高刑罰為10年有期徒刑,我國設置了兩個檔次的刑罰: 1)構成尋釁滋事基本犯罪的,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可以并處罰金。 司法實踐中,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尋釁滋事1次,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起點。糾集他人3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5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確定量刑起點后,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再根據相關從輕減輕或者從重情節確定宣告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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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怎么定罪量刑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情節一般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 管制 刑;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 刑罰 價值的,為 拘役 刑。 【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 輕微傷 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