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一般先是認定5至10年。因為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護理依賴{人還活著,病沒治好,同時考慮物價變化}的情形如果依然存在,可以再次起訴。20年是最終到達年限。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分析
在計算受害人護理費時,因兩個標準的賠償比例不相一致,導致護理費的計算將相差甚遠。如在一起致受害人變“植物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需要完全護理依賴,護理年限為20年。兩者計算得出的數額相差巨大。法院在適用這兩個標準時存在不統一的情況,主要表現為視裁判的可執行性,擇一適用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配備殘疾輔助器具后,護理依賴程度比例是否酌情扣減,護理費是否一次性裁決。司法實踐中,法官應采取能動司法方式,綜合各種因素確定護理依賴程度比例。因現有法律規定存在沖突,法官對采取何種標準也看法不一。但是,不論是哪種標準,都應該確認標準中規定的比例是最高比例,即2006年國務院標準中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和2009年公安部標準中100%、80%或者50%,都是最高賠償比例。此外,法官還可積極與當事人、醫院、司法鑒定機構進行溝通,發揮能動功效,探索發現應考慮的其他因素,如受害人自身恢復情況、配備殘疾輔助器具情況,在最高比例的基礎上最終確定合理的賠償比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護理依賴判5年,如果賠償義務人死了,剩下的15年賠償如何討回?確定對方有無遺產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可由遺產繼承人在遺產繼承限額內進行賠償。
如果一審法院判護理依賴五年二審能變嗎?人身損害的護理依賴問題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法院是根據受害人的傷病的情況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結合司法鑒定意見等綜合確定。如果五年的護理依賴期限期滿后,受害人仍需要護理的,可以另行協商或起訴。至于一審法院判護理依賴五年,二審能否變更,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或者雙方調解、協商,這里不好不好武斷地說能不能。
一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賠償標準法律分析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最新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以發票為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住院天數
三、營養費:500-1000元(病歷有注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
四、后續治療費:二次手術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的費用
五、住院護理費:50-100(每個法院支持都不一樣)元/天×住院天數
長期護理費: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各地法院判決不一)
六、誤工費:(本人工資)元/30天× 天(計算到你出鑒定結果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的前一天)
七、殘疾輔助器費:假肢公司確定的裝配價格×20年
八、交通費:500-2000元
九、殘疾賠償金
城鎮標準:32598.7×20×100%51974元
農村標準:11669.3×20×100%33386元
十、鑒定費:依發票為準
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父親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小孩不滿18周歲有撫養費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鑒定護理為長期,按法律規定就是20年。法院可以只判5年嗎?是可以的。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判決護理費的確是五年五年的判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一次只判決五年。如果五年后受害人還需要護理,那是要另行起訴的,不能一次性判二十年的。
法律分析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往往需要確定賠償權利人的護理期限,如果不能按賠償權利的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則可能出現錯誤的判決,進而損害賠償義務人的權益。人民法院對于賠償義務人的請求,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生活狀況及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將上述費用以定期金方式給付。如果賠償義務人具有一次性給付能力,或者不能提供擔保,或者賠償義務人與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采用定期金方式支付將會實際增加賠償權利人的負擔,人民法院對于賠償義務人的請求應不予支持。發生傷害案件后被害人應當及時報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鑒定函進行傷情鑒定。對于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后,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為什么護理依賴會五年一賠 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