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向哪個部門報案安全生產監督局。
出現群死群傷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的事故還要報社保部門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檢察院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總工會。
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需要上報至哪些部門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10人以下受傷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的劃分為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的有關部門。上報時間不得超過兩個小時。
重大責任事故罪應由公安哪個部門立案偵查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涉案人員是黨政機關公職人員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的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由人民檢察院直接負責立案偵查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如果重大安全事故罪涉案人員不是黨政機關公職人員一般安全事故由哪個部門立案 的,由公安局刑偵大隊負責立案偵查。偵查結束后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批捕。
法律分析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里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