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有關于人身損害的醫療費醫保一般不予報銷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但是有以下幾種情形,醫保可以報銷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1、 在交通事故中,根據交通事故責任書的認定,自己也承擔 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了一部分責任 ,該部分責任造成自己產生的人身損害,可以向醫保申請報銷醫療費用;2、 如果該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而此時第三人沒有能力進行支付,或者是第三人不予支付賠償,甚至是找不到不確認第三人是誰,此時醫療保險基金可以就該部分人身損害的醫療費用進行報銷,但是醫療機構就保險的醫療費用享有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且受害者沒有放棄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3、 如果這個交通事故責任是由自己造成的,且該類責任的賠償類型不屬于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情況,所以當事人可以就造成的損害而產生的醫療費向醫療保險機構申請報銷,醫療機構必須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交通事故醫療費的部分報銷嗎交通事故是否報銷醫療費是要分情況的。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一般是按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找肇事者賠償,很難在醫保中報銷,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擔一部分責任,自己承擔的醫療費也很難在醫保中報銷,但有兩種情況可以找醫保報銷部分醫療費:1、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2、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責任,因自己過錯產生傷害所導致的醫療費用,不屬于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情形,醫療保險部門必須報銷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那些醫藥費不能報銷?一般是因治療而支出的合理醫藥費用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保險公司是給與理賠的。像非醫保用藥范圍內的進口藥等保險公司是不予以賠償的。根據規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醫療費的定義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不僅包括過去的醫療費用,如治療費、醫藥費,也包括將來的醫療費用如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其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他后續治療費。其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城鎮職工醫保的定義:
城鎮職工醫保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有簡稱為城鎮醫保的)。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醫保個人賬戶的定義:
醫保個人賬戶,是指醫療保險機構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設立的,用于記錄本人醫療保險籌資和償付本人醫療費用的專用基金賬戶
門診醫保理賠所需資料如下: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是否全部報銷交通事故的醫療費是否可以全部報銷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關鍵要看受害人是否負事故的責任:如果受害人不負責任,醫療費一定能夠全部報銷交通事故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 ;如果受害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醫療費就不能報銷了。 《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 承擔賠償責任 :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過錯的一方 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 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