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三年內起訴有效。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如果過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了三年沒有起訴,此次交通事故則沒有上訴的機會了。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可以立即起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可以起訴。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不服交警責任認定書,多長時間之內向法院訴訟?不服交警責任認定書,應該在十五天之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若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法律分析
通常在時效內可申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如不能變更員工也參保的情況下單位賠償較少。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三十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可以申請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五、 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五條,修改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p>如何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處理期限多久
一、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 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 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事故認定書收到后幾天上訴期 的,須報上一級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 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的決定書作出后,應當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二、法院審理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審限: 司法務實中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也不排除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審結。傷者如果對判決不服的話,可以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