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損失不得超過保險金額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以保險金額或限額為上限。如實際價值遠低于保險金額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則屬于超額投保,以實際損失賠付,如實際價值遠高于保險金額,則出險損失按比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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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保險部分損失賠付可以超過保險金額保險保額≠最高賠付。保險金額是指保險公司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通常是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而最高賠付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的金額。保險賠付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賠償,也就是說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于受保財產的原有價值。所以根據實際情況最高賠付有時候還會小于保險金額。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人身保險合同時,會相互約定一個給付限額,即“基本保險金額”。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理賠給投保人一定金額的現金,即“實際給付金額”。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身保險產品,這兩個項目間的關系不盡相同,“實際給付金額”有時候也會大于“基本保險金額”,除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了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賠付額外,其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他人身意外險均按一定的比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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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超過或低于保險價值時應怎樣處理?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八條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金額超過或低于實際價值的,保險人如何承擔賠償責任?超過得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超過無效損失超過保險金額 ,如財產損失一千,保險額2千,只賠償1千。低于實際,按比例賠付,如實際1千,保額5百,只賠償5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