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訴訟訴訟 的意思是:
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訴訟 的參加下訴訟 ,依法審理和解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系,而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它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訴訟”一詞,在外國有多種詞語表達方式,如拉丁文的processus,英文的process、procedure、proceedings、suit、lawsuit,德文的prozess等(其最初的含義是發展和向前推進的意思,用在法律上,也就是指一個案件的發展過程)。 又特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
相關造句
1、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代表人訴訟并非是通常意義上的群體訴訟。
2、他們以訴訟威逼他。
3、與傳統的民事訴訟相比,環境民事訴訟具有訴訟主體廣泛、損失計算復雜、訴訟時效長等特點。
4、他們以訴訟來威脅他。
5、公益訴訟區別于私益訴訟,有其內在質的差異。
訴訟是什么法律分析訴訟 :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訴訟 ,依照法律規定訴訟 ,在當事人和其訴訟 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意思和行為。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依法進行下列工作訴訟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對公訴案件的審判,一般都應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并依法確定1人為審判長。在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時,還應確定書記員人選。2、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3、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庭審判,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4、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5、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訴訟包括哪些根據案件性質和所依據的法律訴訟 ,訴訟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經濟訴訟、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主要是因為發生訴訟 了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該受到懲罰的犯罪行為,從而通過偵查、起訴(包括自訴)和審判活動,適用刑法定罪量刑的活動。
1.公訴。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2.刑事自訴。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及輕微的不需要偵查的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告人或者其他的法定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受到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予以經濟賠償。民事訴訟,是指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各種民事權益,因受到侵害或者發生爭議而產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適用民事法律,對當事人爭執的問題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全過程。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先進行調解,一般只對調解無效的作出裁判。經濟訴訟,實質屬于民事訴訟。但由于經濟案件有其自身的特點,所以各人民法院均設立經濟審判庭,專門受理經濟糾紛和涉外經濟案件。
拓展資料訴訟 :訴訟是什么意思訴訟 ?
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提起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解決紛爭。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歷經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的《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什么是訴訟?訴訟訴訟 ,俗稱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訴訟 的當事人,在其訴訟 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有三個基本階段,即起訴、審判、執行。刑事訴訟還包括偵查。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處于主導地位,當事人則基于訴訟法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進行活動。
訴訟是一種法定的司法程序,是在有關國家司法機關的主持或主要作用下,由有關訴訟參加人或參與人參加,依照法定程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或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一種活動。訴訟具有國家性、法律性、程序性、強制性等特征。訴訟必須有有關國家司法機關的主持或主要作用,否則便不為訴訟。在我國,訴訟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大類。
刑事訴訟就是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的主持或主要作用下,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等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參加,依照法定的程序,采用法定的方法和手段,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一種活動。刑事訴訟是一種國家行為,具有很強的法律性、程序性和強制性。除公安、檢察、法院和法律確認的國家機關之外,任何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任何人非經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審判都不得被認為有罪,任何人非經檢察機關批準或決定或由法院決定都不得被逮捕。刑事訴訟的結果是產生犯罪人,犯罪就要受到國家最嚴厲的制裁——處以刑罰。因此,刑事訴訟是非常嚴肅的一種國家活動,關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個人切身的重大利益。所以,除去法定的公、檢、法機關,任何其他機關、組織或個人都不能主導或主持刑事訴訟,并且這些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時必須慎之又慎,嚴格依法辦事,否則就會對造成當事人損害的行為給予刑事賠償甚至負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原告和被告以及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加人參加,依照法定程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經濟等權益爭議和糾紛的一種活動。民事訴訟從大的方面講包括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兩方面的內容,但這兩類案件的解決程序卻是一樣的,都依照的是民事訴訟法,都為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也同樣具有國家性、程序性、法律性、強制性等特征。要解決民事、經濟權益爭議,進行民事訴訟,必須有法院主持,除此之外便不為民事訴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事訴訟在社會生活中極易產生,“打官司”并非不好或傷和氣,恰恰相反,它是解決民事經濟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糾紛擴大或激化,都會起到重要的作用。
行政訴訟就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原告和作為被告的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以及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加人參加,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行政侵權糾紛的一種活動。行政訴訟也同樣具有國家性、法律性、程序性、強制性等基本特證。在行政訴訟中,有一條原則是被告衡定的原則,即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必須是有關國家行政機關,而作為當事人的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果被告不是行政機關,就不為行政訴訟。再則,行政訴訟所解決的行政侵權糾紛,必須是原告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如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行為,抽象行政行為不能成為原告起訴的對象,如行政法規。
由上述可知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特征。作為程序法的訴訟法,是保證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等實體法得以實現其基本內容的重要的和根本的保證。因此,訴訟在國家的法治生活中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是使具體的法律法規在社會生活中發揮其本來作用,使法得以實施的根本保障和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