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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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提起交通事故糾紛訴訟1、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除訴狀外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2、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發生的與車輛、行人有關的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3、對于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采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4、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亦應當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的訴訟條件交通事故訴訟要符合的條件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
1、原告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失的一方;
2、有明確的被告,也就是存在肇事者;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也就受到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什么時候能夠起訴? 什么時候一般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后的三年內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都可以起訴。交通事故人傷賠付屬于民事糾紛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受害方什么時候可以起訴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在三年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的時間內起訴。起訴的時間與訴訟結果沒有必然聯系。從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如果有人員發生的傷害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應該從傷者痊愈后,三年之內為訴訟時效期限。因為,人未傷愈,其費用無法固定,所以也是無法對訴訟標的作出明確的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怎樣起訴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起訴 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