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解雇員工
香港勞動法規定辭退服務滿兩年員工需補償一筆終止雇傭金。
根據《雇傭條例》57章規定香港法律解雇員工 ,如果連續為雇主服務滿兩年遭雇主無理解雇(非雇員犯錯香港法律解雇員工 ,但有實質解雇理由即不屬無理解雇),可以追討終止雇傭金,其中項目包括代通知金(視乎是否有預先通知)、比例年假、比例變糧及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為香港法律解雇員工 :月薪X2/3X年資(即服務年數)。如果服務滿五年,除非犯嚴重過錯,否則若被解雇均可獲得長期服務金。不過,如果雇主設有公積金,則長期服務金與公積金雇主供款部份對衡,即雇主可以支付長期服務金或公積金雇主供款累積部分,其中較大金額者予員工。
如果雇員在工傷未判傷前、病假期間、懷孕期間或因參與工會、舉證雇主違法事項而被解雇,則解雇即屬不合法解雇(適用于一切年資)。雇員可追討終止雇傭金外,亦可追討最高不超過十五萬元的補償金(金額視乎解雇對該員帶來的損失而定)。
如果解雇屬于裁員或公司倒閉,雇員服務年資又滿兩年,則可獲得遣散費,遣散費計算與長期服務金相同。而且亦須與公積金雇主供款部分相對衡。
擴展資料
根據香港《雇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雇主必須為雇員購買勞工保險,雇員在受雇期間因工傷亡,或乘搭雇主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場所途中傷亡,雇主及雇主的上級承判商即須負責。
如果雇員因工受傷而須放假,可獲得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作工傷假工資。如果工傷屬永久性傷害或死亡,則可獲得賠償。永久性傷殘最高賠償額為八年工資,死亡最高賠償額為八十四個月工資。傷殘另有最高不超過三十五萬一千的長期照顧費。
如果工傷是由于雇主的疏忽引致,則雇員可循民事訴訟追討疏忽賠償。
關于職業病方面,雇員如果因為職業病而引起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甚至死亡,可獲得賠償。賠償額與工傷相同。
如果工人是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的法定期間均為多名雇主從事同類或類似工作而引致,則各雇主須分擔賠償責任。
不過,由一些類別的工作,工人轉換雇主頻繁,如建筑業;又或者,雇主在多年前已結束營業,但工人在多年后病情才惡化,如失聰(失去聽覺)。針對這方面,政府亦成立香港法律解雇員工 了一些賠償基金,如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失聰補償基金等。
由于工傷及職業病的賠償額過低,以致工人除非得到疏忽賠償,否則法定賠償根本不足支付工人日后的生活。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勞工處?雇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急!香港勞動法辭退員工怎么處理有沒簽合同香港法律解雇員工 ,如果有在香港香港法律解雇員工 你可以找勞工會法解決,
香港公司聘請內地人員工作時,被辭退了有什么補償?人員在內地上班,正常是按照國內政策,香港是看合約,如果合約寫明合約期限和提前解約提款,是無需補什麼錢的。
如果香港法律解雇員工 你按照國內的工資發放,是要繳付社保,個人交稅等等國內一系列勞工法規定公司和個人要交的費用后,才能按照勞動法去索取工資補償。
我估計是你們私下協商,拿香港法律解雇員工 了比國內普遍工資較高的錢,又逃避交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也沒有簽署什麼勞動合同,所以你是無法去索取任何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