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方申請復核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的,會由處理你事故的交警通知你給你發< 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如果通知不到你會給你郵寄到你家。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復議流程是怎樣的?交警部門內部設定了一個復核程序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即對認定書不服的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可以向當地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一次。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部門復核后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仍然不服,就只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訴訟后,對責任劃分一并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事故責任重新劃分。在訴訟中,事故責任也并不等同于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需要對現場進行勘查、調查,當事人在此階段就要與交警進行溝通,向交警提交有利的證據,以影響交警的事故認定。
拓展資料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可以復議 當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結論不服時,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如果他們在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回執上簽了字,白紙黑字,就意味著同意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所做出的結論,以后就不能推翻了,所以許多交通事故當事人都選擇拒絕在交通事故的回執上簽字,以免犯錯后悔。但是拒絕簽收,又怕有什么不良的法律后果,于是很多當事人就想知道對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不可以拒簽?
其實,交通事故的各有關當事人不論對公安機關送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沒有異議,都應當予以簽收并領取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因為該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依據法律規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當有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認定有異議而不予簽收時,并不影響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效力。相反,當事人只有對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簽收以后進行具體的審讀研究,才有可能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具體錯誤。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后會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如果原認定書認定的交通事故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責任劃分公正,則維持原認定結論。反之則做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結論性意見。下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重新調查、認定通知后,必須重新調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以一次為限,如果當事人對第二份交通事故認定書仍然有異議的,則只能通過法院民事訴訟的司法救助程序來解決了。
當事人也可以跳過“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的環節,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加重對方承擔事故責任的訴訟請求。
交通事故復議流程交通事故申請復議期限一般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未被告知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的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有效期限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復議復核程序交通事故復議復核程序
一旦發生比較輕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的交通事故,一般交警就會直接過來判斷并當場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有些人會對判決不服這個時候就有交通事故行政復議復核這些步驟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了,那么 交通事故復議復核程序 是怎樣的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管轄機關是哪里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針對這幾個問題我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復核程序
交通事故的復核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復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并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審核后,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復核申請書》后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 事故責任劃分 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下列復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
2、經復核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復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對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制作并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
二、交通事故復議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事故后賠償的重要證據之一,當事人若是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異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通過申請復核進行改變。
1、復核時間、對象與方式:
(一)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對象: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方式:書面復核申請。
2、受理復核的時間和處理:
(二)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方式:
(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
(2)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聆聽當事人意見。
次數:以一次為限;
(五)結論:
(1)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3)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4)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三、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管轄機關
交通事故屬于民事糾紛,怎么會涉及到行政復議呢?這是因為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需要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責任認定,而當事人要是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則就需要申請行政復議。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應該向什么機關提起?下面,網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交通事故復議復核程序 @2019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的規定
當事人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的一種救濟手段。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期限通常是60天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行政部門要在這段期限內出具復議結論。如果當事人還不服的,就只能走司法訴訟渠道交通事故怎么知道對方在復議 了,那樣就比較耗時耗力了。那么具體的下文為您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能否申請復議
可以申請復議,如果對于復議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進行傷殘鑒定,根據結果要求賠償。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沒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現在既然已明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司法實踐中必須解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否屬復議前置問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不應以復議為前提,當事人可以選擇復議或訴訟之一作為救濟方式。理由如下:
1、由當事人選擇復議或訴訟,符合權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發展方向;
2、讓當事人決定訴訟前復議與否,可以減少當事人對法律的抵觸情緒,使當事人的權利得到及時保護;
3、我國目前的行政審判水平和審判隊伍與十幾年前相比有巨大進步,已足夠滿足審理面廣量大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件的需求;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期限有何規定
就申請復議期限問題,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辦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提出。《辦法》規定與行政復議法相抵觸,應以行政復議法為準,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為60日。
復議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時的一種救濟手段,而要是對復議的處理結果還不服的話,則可以提起訴訟。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的規定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