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傷殘評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實踐中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一般會選擇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期間。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建議取出固定物后,再做傷殘鑒定。首要的建議是,做傷殘鑒定前,需要再次確認的是傷情沒有遺漏、治療已經終結且病情已經穩定。
1、傷殘鑒定一般要康復一段時間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傷后6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
最好是到法院階段要求法院指定機構做,省的到時候自己做的對方提出異議,還要再做一次。
2、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傷殘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
3、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書后三十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
4、當事人對傷殘鑒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不同的傷殘鑒定時間是不同的,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一般是在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時進行鑒定最好。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拓展資料:傷殘鑒定級別怎么劃分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傷殘鑒定的等級,一般劃分為10個級別。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而該級別的劃分是根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以及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來綜合確定的。根據鑒定等級的劃分,一到四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五、六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到十級傷殘可以享受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做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如果是作傷情鑒定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事發之后應當及時作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如果是作傷殘等級鑒定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的話,工傷事故發生可能構成傷殘,一般要求待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后,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工傷職工申請傷殘等級鑒定。醫療上一般認為在治療三個月后,屬于穩定需要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鑒定至少要在工傷治療三個月之后做,如果有的傷殘治療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定,還需要繼續順延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才合法、合理、合適。
《工傷職業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工傷認定之后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就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1、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治愈出院并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時限也是有規定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治愈出院后1個月內申請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2、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什么時間做傷殘評級最好通常是在以下4種情況下做鑒定是最好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的:
1、傷殘判定一般要康復一段時間之后才能做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大部分都是傷后6個月乃至更長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的時間。最好是到法院階段要求法院指定組織做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省的到時候自己做的對方提出異議,還要再做一次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
2、因交通事故受傷,可在醫治完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請求作傷殘判定;
3、公安機關接到傷殘判定請求書后三十日內判定出傷殘等級;
4、當事人對傷殘判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判定委員會請求重新判定。
拓展資料: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鑒定合適一般出院后就可以做輕重傷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的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意外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到6個月才能鑒定。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