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為當事人處理農業機械事故損害賠償等后續事宜提供幫助和便利。因農業機械產品質量原因導致事故的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農業機械事故統計情況及說明材料報送上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農業機械事故構成生產安全事故的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調查處理并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對經過現場勘驗、檢查的農業機械事故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作完成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農業機械鑒定的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應當自收到農業機械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制作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農業機械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在制作完成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
事故責任協議書怎么寫交通事故協議書怎么寫?經過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友好協商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達成一致,自愿達成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的協議書,要對交通事故賠償條款詳細說清楚。
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一
賠償人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汪x,男,26歲,漢族,車主,現住xx鄉xx村,身份證號碼:xxx
被賠償人:xx**,男,56歲,漢族,農民,現住xx市**縣xx村,身份證號碼:xxx
2009年xx月xx日,汪x在公路上騎摩托車正常行駛的過程中,xxx由于騎著自行車看牛導致岔道,和汪x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使xx受傷。xx被撞傷后立即被汪x送到xxx醫院住院治療,經檢查,是大腿骨處骨折受傷,住院xxx天后于2009年xxx月xx日好轉出院
經雙方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自愿達成以下賠償交通事故協議條款:
一、由汪x賠償xxx各項醫療費(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經支付給xx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二次手術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鑒定費、自行車修理費、交通費等共計(總數額22138.30-已經支付的醫療費16000元)=現在還需給付的金額10769.15元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
二、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支付后雙方均不得反悔,xx不得再追究汪x的任何責任,放棄對賠償人的訴權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
三、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四、本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 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賠償人:(簽名)_____ 被賠償人:(簽名)_____
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二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1、事故經過:___年_月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駕駛___(車牌號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制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2、___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情況:___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乘車人___無責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在交警隊的主持下,按照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如下調解交通事故協議:
1、經雙方確認,本次事故造成雙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殘所需費用情況如下:
(1)甲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人民幣,以下同);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補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2)乙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3)丙方(乘車人)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4)以上費用共計___元。
2、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承擔上述費用的60%,計___元;乙方承擔上述費用的40%,計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損失費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擔甲方所需賠付費用的80%,承擔乙方所需賠付費用費用的75%,丁方照上述標準各自對甲乙雙方進行賠付,并代甲方支付須賠付給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費用賠付和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時結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積極配合丁方辦理保險賠付事宜,及時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醫藥費用發票等資料。
5、本協議履行完畢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賠付責任即算完畢,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對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賠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傷者確因事故引起的病情進一步惡化,治療費用大大超過本協議預計,超出預計1萬元以內,由傷者自行負責,1萬元以上費用由傷者出具省級醫院證明(包括醫療診斷書、醫藥費用發票、傷殘鑒定報告等)及其他可證明該病情惡化是由該事故引發的證據,可另行找甲乙責任方賠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協議確定的賠付責任標準(即甲方60%、乙方40%)分擔賠付。
三、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協議各方如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糾紛,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共四頁,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隊一份存檔備查。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丙方:__ 丁方(公章):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了公正準確地處理農業機械事故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事故(以下簡稱農機事故)的處理。第三條 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不含鄉道)以及農村的其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他作業場所發生的事故,由農業機械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處理。
農業機械在道路上行駛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農業機械在鐵路道口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四條 農機監理機構在處理農機事故時,必須根據事實,分清責任,準確定性,公正處理。第二章 現場處理第五條 農機事故發生后,駕駛、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車、停機,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設立標記),并及時報告當地農機監理機構。第六條 農機監理機構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第七條 當事人應當如實向農機監理機構陳述農機事故發生的經過,其他知情者有義務向農機監理機構提供有關情況。第八條 對農機事故車輛、機具、物品、尸體以及事故現場狀況、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需要進行檢驗或者鑒定的,農機監理機構應當指派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檢驗或者鑒定。檢驗或者鑒定應當作出書面結論。第九條 農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駕駛、操作人員及其所在單位或者農業機械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農機監理機構指定的一方或者幾方預付,結案后按照農機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費用。第十條 農機事故死者的尸體經檢驗后,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及時通知死者家屬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范本 ;死者家屬應當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第三章 事故分類與責任認定第十一條 農機事故根據人身傷亡的程度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大類:
(一)輕微事故:輕傷1至2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至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至10人,或者輕傷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第十二條 農機監理機構在查明農機事故原因后,依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農機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農機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農機事故責任。第十三條 農機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5種:
(一)一方當事人違章造成農機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全部責任,另一方無責任;
(二)雙方當事人違章共同造成農機事故的,違章行為在農機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農機事故中作用相當的,雙方負同等責任;
(三)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農機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農機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第十四條 農機事故發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認定責任:
(一)當事人逃逸、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使事故責任難以認定的,負全部責任;
(二)強行乘、爬、攀扶農業機械造成農機事故的,乘、爬、攀扶者負全部責任;
(三)學習駕駛、操作人員在教練員指導下違章行駛或者操作發生農機事故的,教練員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四)強迫駕駛、操作人員違章造成農機事故的,強迫者負主要責任,駕駛、操作人員負次要責任。第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使農機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農機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農機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農機監理機構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