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10級傷殘 標準賠償為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 第一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醫療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第二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 第三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 停工留薪期 工資。 第四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 第五,傷殘津貼。 第六,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和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第七,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十級工傷補償多少錢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工傷賠償10萬元左右。十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是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殘疾賠償金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醫療費實報實銷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的醫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具體情況(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3、法律依據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三)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傷殘10級大概能賠多少錢十級傷殘是根據當年的平均工資計算的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例如2551為平均工資,實際計算時需按照當年市平均工資計算。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 2551 元×6 個月= 15306 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 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 個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 個月 ×2551 元=2551 元。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 10204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方法》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傷殘10級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