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關于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手指受傷工傷等級鑒定及賠償標準1、工傷等級標準:手指傷殘可能構成十級傷殘“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可能構成九級傷殘“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節缺失;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可能構成八級傷殘“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所以要按具體傷情評定傷殘等級。賠償則要看是工傷還是人身損害,兩者標準不一樣。2、賠償標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職工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的工傷被評定為五級到十級的傷殘,職工和用人單位在解除了勞動關系以后,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給職工一次性的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給職工評定的傷殘等級,國家會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給職工,數額就是規定月數的職工工資,而且是一次性的支付。此外,還有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手指骨折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工傷十級主要可以領取以下三項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7個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照規定,能證明自己受傷前12個月工資實際收入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的,按照12個月的平均數為基數計算。如果不能證明的就你這受傷前12個月社保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平均數為基數計算。倆者相差很大,最好自己主動遞交證明材料。一次性就業補助金,6個月公司支付。按照國家發布的統籌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各地多有不同,打12333咨詢或者到勞動局找工傷賠償窗口的工作人員詢問。成都2016年的標準是4360元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4個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和2一樣。其手指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與賠償 他賠償自己和公司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