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傷殘七級
工傷鑒定為七級傷殘的手指傷殘七級 ,除手指傷殘七級 了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手指傷殘七級 ,還應當支付生活護理費手指傷殘七級 ,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手指傷殘七級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法醫鑒定手指傷殘的標準法律分析:手指傷殘最高三級手指傷殘七級 ,最低十級。1、三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1)一手缺失手指傷殘七級 ,另一手拇指缺失;(2)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2、四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1)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2)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3、五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1)一手功能完全喪失;(2)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3)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4、六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1)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2)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3)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4)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5、七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1)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2)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3)一手除拇指外,其手指傷殘七級 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6、八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1)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2)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3)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4)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5)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7、九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1)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2)一手食指2~3節缺失;(3)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4)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8、十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1)除拇趾外,余3~4指末節缺失;(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手指傷殘七級 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手指傷殘七級 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手部評殘標準法律分析手指傷殘七級 :1.三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一手缺失手指傷殘七級 ,另一手拇指缺失;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四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手指傷殘七級 ,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3.五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一手功能完全喪失;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4.六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5.七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一手除拇指外,其手指傷殘七級 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一手除拇指外,其手指傷殘七級 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6.八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節缺失;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級手指傷殘等級評定:除拇趾外,余3~4指末節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十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殘疾人證申辦受理、發放等工作下放到鄉鎮(街道)殘聯。
第十一條 有條件的地方應上門開展殘疾評定和辦證服務。
第十二條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個直轄市殘疾人證的審核、批準由區(縣)殘聯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