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鑒定。
法律分析
在鋼板取出來以后馬上就能申請工傷鑒定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了。因為鋼板取出就意味著當事人的骨折狀況是已經結束了一段時間的醫療期的,在鋼板取出來以后自己就可以抓緊時間準備工傷鑒定的材料了。_______工傷鑒定費用承擔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支付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由被鑒定人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鑒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鑒定費用應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鑒定費用由個人負擔。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鑒定結論與原鑒定結論相符,鑒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鑒定結論與鑒定結論不相符,鑒定費由原鑒定機構負擔。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鑒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取鋼板后多久可以鑒定傷殘根據殘疾等級鑒定標準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的規定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二次手術取內固定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必須在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殘疾等級鑒定。如果提前鑒定,不符合鑒定時機,法院不會采納鑒定意見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骨折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可以做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但是有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工傷取完鋼釘多久才能做工傷鑒定?傷筋動骨一百天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一般來說要等傷情穩定后才可以做鑒定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既然是取鋼釘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肯定是傷及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了骨頭,3-6個月后再做工傷鑒定。一方面,規定要求要穩定后才能鑒定。另一方面,痊愈后的鑒定比較準確。具體時間以面診的法醫意見為準
相關法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腿部取鋼板 多久后就可以工傷鑒定員工內固定取出之后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可在傷口愈合之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骨折取鋼板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