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1、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包括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
(1)入院記錄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的X片、
(7)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2、接著到當地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的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的鑒定。
浙江博愛醫院司法傷殘鑒定具備資質嗎浙江博愛醫院不具有司法傷殘鑒定資質。
浙江博愛醫院是一個醫療機構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并不是司法鑒定機構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不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的。受害者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應當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在舉證階段提出,經人民依法準許之后,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選擇鑒定機構,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對于當地具有那些法醫臨床鑒定資質的的鑒定機構,當事人可以現那個當地司法局查詢,可以登錄司法局網站,也可以上門咨詢,還可以撥打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務平臺熱線咨詢。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法釋(2001)33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手續1、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包括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的X片、
(7)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2、接著到當地的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做傷殘鑒定的過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到什么地方鑒定一、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的過程
1、申請。
2、支付鑒定費。
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
二、需要的材料:
所有傷害治療的資料:病歷、出院小結(對于有住院治療者而言)、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檢查的圖片和報告。
三、鑒定地點:因為對于傷殘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1、喪失勞動力鑒定:屬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其主要針對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2、地方殘疾人等級的鑒定:有戶籍地殘疾人聯合會指定二級以上醫院、時間、科室鑒定。
3、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有處置交通事故的部門指定,具有資格的交通事故傷害鑒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傷害等級鑒定。
4、治安、刑事傷害鑒定:有處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資格的司法傷害鑒定機構,進行司法傷害等級鑒定。
擴展資料:
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評定人條件:
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評定人權利和義務
評定人權利
有權了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他材料;
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鑒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傷殘鑒定醫院資格 ,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