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中心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每個城市一般都會有傷殘鑒定中心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但是不建議自己直接去做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最好找個律師咨詢好,而且一定要去大一點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鑒定中心去做,因為你自己要是找的比較小的不知名的鑒定中心做出來的鑒定結果,對方是有權可以不認可的,會像法院提交申請讓你重新做的。保險起見找一個大的知名度高的鑒定中心,鑒定出來的結果一般對方沒辦法挑出問題來。而且各個鑒定中心價格都差不了多少的。再有就是做之前一定要讓你的律師把你能鑒定的項目都要給你加進去。多多咨詢自己的律師,他們一般都有合作的鑒定中心的。
做傷情鑒定去哪可以做?傷情鑒定,是公安機關內部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法醫鑒定室(鑒定中心,或鑒定所),辦案單位要明確告知的。
見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傷殘鑒定可以在哪里做1、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鑒定。
2、工傷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工傷鑒定中心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而其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
哪里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需要去當地社保部門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工傷鑒定中心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可以由本人或其近親屬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也可以通過法院委托司法機構進行鑒定。進行傷殘鑒定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包括有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治療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的病歷資料等。
法律分析
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被認定為工傷的,在傷情穩定后影響勞動、生活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分為一到十級傷殘,分別對應不同的傷殘補助金標準,其中,十級傷殘為最輕的傷殘等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工傷的職工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需要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或其親屬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并提供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對于符合加鑒定條件的,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及相關人員,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職工因工受傷且用人單位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基金賠償其工傷期間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鑒定去哪里做工傷傷殘鑒定向勞動部門申請,由勞動部門安排指定的醫院進行傷殘鑒定的,如果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到法院認可的司法鑒定所進行的。
拓展資料
當事人申請傷殘鑒定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
一是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
二是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準: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參考資料:傷殘鑒定標準
傷殘等級鑒定去什么地方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是由《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工傷職工初次傷殘鑒定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開封哪家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 ,再次鑒定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機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選擇具有法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所進行,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