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1、2021年浙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浙江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賠償依據數據
2021年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 2021年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1924元 2021年浙江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 2021年浙江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1924元 2021年浙江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 2021年浙江省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093元
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他 必要的醫療費用。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系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于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治療單位允許擅自進行檢驗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三)醫藥費。基于傷情治療和康復的需要,按經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藥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處方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加以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購買與傷情治療和身體康復無關的藥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 住院單據為憑進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或傷情已經痊愈應當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費,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初診治療單位允許,擅自轉院接受治療和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二、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計算誤工費應考慮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誤工時間。指受害人因受傷害而耽誤工作的時間量。誤工時間一般應當參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予以認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情況來確定。 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僅計算就診、換藥當日的誤工費; 受害人傷情輕微無須住院治療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實際痊愈之日計算; 受害人出院時傷情仍末痊愈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傷情實際痊愈之日計算。 受害人受傷致殘的,誤工時間一般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殘之日止計算。 受害人因受害經醫療無效死亡的,誤工時間自因傷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計算。 (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喪失的田定收入額計算;但實際收入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還有其他不固定正當收入的,應參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同等勞動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因沒有工作或因離退休而主要從事家庭勞動的,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計算。 從事農業生產因傷害導致農忙期間誤工的,其誤工費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平均收入的兩倍計算。
三、交通費、住宿費 就醫交通費、住宿費是:指在治療傷情的過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必須乘車、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費用。 (一)就醫交通費一般以交通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對硬臥以上火車票費及飛機票費,按硬臥票費認定;對二等艙以上船票費,按二等艙船票費認定;但受害人因傷情嚴重需緊急搶救而必須乘坐飛機或包車入院或轉院所支付的交通費,應當給予合理賠償 (二)就醫住宿費。一般以住宿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住宿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住宿費每日的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出差的每日住宿費標準。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發生的實際費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護理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可以參照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每人每天限額**元憑發票賠償。
四、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費是指殘疾者為恢復肢體功能或彌補傷害所造成的身體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裝飾性殘疾用具所支出的費用。 受害人請求殘疾用具費賠償的,應當提供醫療單位或假肢配制單位的證明或鑒定意見。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更換殘疾用具的次數,應參考有關部門的專家證明,并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情況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確認。 為配備殘疾用具所必須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關合理費用,亦應予以適當補償身體傷殘的程度已喪失安裝假肢的條件而要求賠償安裝假肢費的,不予支持。 要求賠償的安裝假肢費數額,必須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殘疾用具配制單位的普通性國產器具的價格為準加以確認;以大陸以外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價格為準確認的賠償數額一般不予支持,但該數額低于普通性國產器具價格的除外。
五、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因護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誤工損失或雇用必要的護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護理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護理必要的,護理人員為1人。 (二)護理時間。限于受害人因傷害所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一般應參照受害人誤工費正當收入標準進行計算;雇人護理的,護理費的賠償額按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確認。但勞務費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服務業平均收入的兩倍; 對于要求護理費的,在住院期間一定要求醫生出具需要護理的證明,如果需二人護理的一定要在護理證明上注明需要二人護理。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請求賠償今后護理費的,可以按照其定殘時的實際年齡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的差額年限計算護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長不超過20年。已判付安裝功能性假肢費用的,不考慮今后護理費。 根據司法解釋: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支出的合理補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進行計算。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八、其它費用等 交通事故賠償注意要點 (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準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三)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2、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3、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4、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5、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6、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7、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8、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9、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10、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11、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相關問題回復】
1、浙江省交通事故傷員皮外傷住院賠償多少錢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 【答】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根據交警隊的責任劃分比例進行承擔責任。如果有保險的,盡快與保險公司聯系。 其次,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2、浙江交通事故和工傷可以雙賠嗎? 【答】 本單位車輛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只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三方交通肇事認定為工傷的,應當向第三方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在獲得肇事方人身損害賠償之后,可以享有工傷醫療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3、浙江省交通事故八級傷殘要賠多少錢? 【答】 8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30%×賠償年限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計算概述 (1)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3)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4)營養費=依據傷情確定營養費標準*天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住院天數 (6)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7)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傷殘系數×撫養年限 (8)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9)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浙江省交通事故最新賠償標準1、醫藥費:按發票。2、誤工費: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3、護理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如是家屬護理,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4、營養費:20—40/天×營養期限。5、交通費:按票據。6、住宿費:合理發生實際費用。7、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天×住院時間。8、物損費: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9、鑒定費:憑票據。10、律師費:憑票據。11、殘疾賠償金:60周歲及其以下,城鎮:x元×20×傷殘系數,農村:x元×20×傷殘系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意見確定。(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浙江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浙江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浙江人身損害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浙江人身損害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浙江省營養費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