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評定傷殘
傷殘鑒定分兩種怎么評定傷殘 :一種是司法鑒定怎么評定傷殘 ,一種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怎么評定傷殘 的傷殘等級鑒定。司法鑒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怎么評定傷殘 ,交錢就能做,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勞鑒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鑒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鑒定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一至四級標準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怎樣評定傷殘等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怎么評定傷殘 ,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1]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怎么評定傷殘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怎么鑒定傷殘傷殘鑒定分十級怎么評定傷殘 ,十級最輕怎么評定傷殘 ,一級最重。
我國目前傷殘鑒定有三個標準怎么評定傷殘 ,即怎么評定傷殘 :
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上海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起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并歸口,2014年09月03人發布,2015年1月1日實施,代替GB/T16180-2006,適用于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該標準共分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該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身損害用什么標準評定傷殘的答復》((2013)他8復函)其它人身傷害賠償鑒定也采用該標準。
該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三、《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 146-1996)。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
該標準按受傷程度分為重傷(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
如何評定傷殘等級?傷殘等級評定 標準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怎么評定傷殘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怎么評定傷殘 ; 2.意識消失怎么評定傷殘 ;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怎么評定傷殘 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怎么評定傷殘 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傷殘等級怎么評定傷殘等級評定怎么評定傷殘 的依據是一到四級為勞動力已經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怎么評定傷殘 ,五到六級的勞動者為大部分的喪失勞動能力,七到十級的勞動者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具體涉及每一個等級評定必須以器官受損的嚴重性,有無因為導致的功能障礙或并發后遺癥,且是否需要依賴醫療等。評定傷殘等級需要根據事故性質的不同進行不同類型的傷殘鑒定。一般分為勞動能力鑒定,和人體損傷傷殘鑒定兩種。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