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10%)×賠償年限。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 造成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了人員受傷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的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此時肯定需要對傷者做出相應的賠償,而在眾多賠償項目里面就包括了 殘疾賠償金 ,這也算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項了。通常在計算該 賠償金 的時候,因為傷者的戶口不同,那么計算標準也有所差異。那究竟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本條是對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和期限的規定。本條規定在理論上采用“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定應考慮職業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 一、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 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 個人所得稅 、 財產稅 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 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傷殘 系數×賠償年數 注: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 死亡賠償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明確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周歲以上的,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三、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豐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 工傷保險條例 》 第33條第1項 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3、《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醫療事故 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5頁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相比之下,城鎮戶口的人獲得的賠償是要比 農村戶口 的人獲得的多一些,當然,此時還要根據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來計算這個殘疾賠償金。
傷殘的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殘疾賠償金 是指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的財產賠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本條是對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和期限的規定。本條規定在理論上采用“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定應考慮職業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 個人所得稅 、 財產稅 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 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傷殘 系數×賠償年數 注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 死亡賠償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明確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周歲以上的,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豐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 工傷保險條例 》 第33條第1項 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3、《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醫療事故 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5頁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鑒定賠償標準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傷殘鑒定結果分為十級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級別不同,相對應的賠償標準也是不同的。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
1、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2、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傷殘鑒定賠償標準如下:
3、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4、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5、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6、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7、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8、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9、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10、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傷殘賠償金按什么標準計算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2、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4、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