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看分情況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一般人身損害與工傷事故的賠償依據和標準不同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因此賠償費用也就不同。工傷事故不分城市與農村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標準都是一樣的。一般人身損害分城鎮和農村,城鎮標準高于農村。
一般人身損害比如交通事故,賠償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費:醫院出具的發票及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書》。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根據該法律規定,醫療費包括住院期間已實際產生的費用及出院后需要的費用。出院需要多少醫療費需要司法鑒定中心評估。
2,誤工費:每天工資收入×誤工天數。法律依據為《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每天護理費×護理天數×人數。法律依據為《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車票。法律依據為《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30元--50元×住院天數。《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20元—50元×住院天數。法律依據為《人身損害解釋》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城鎮(或農村)可支配收入×20年×系數。《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如果農村居民需按照城鎮標準賠償,則要提供在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的證明。系數根據殘疾等級確定:十級為10%,九級為20%,八級為30%,以上依此類推。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同此。
8,殘疾輔助器具費:需要做司法鑒定。法律依據為《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2個月×6個月。法律依據為《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或者農村)居民消費性支出×年限÷撫養人人數。法律依據為《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如果殘疾級別不高,法院一般不支持撫養費的主張。
10,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律依據為《人身損害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11,鑒定費:需提交鑒定費發票。
12,住宿費:需要提交發票。法律依據為《人身損害解釋》第十七條。
13,其他費用參見《人身損害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江西8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江西省八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了: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11個月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八級傷殘為十個月的本人工資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八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江西省工傷10級傷殘賠償標準江西省工傷10級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傷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7個月(工資為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償金=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乘6個月;
3、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乘6個月。十級傷殘賠償金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定殘時年齡超過六十周歲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的,每增加一歲便在二十年的基礎上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江西4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江西省四級工傷賠償項目包括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了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傷殘賠償標準 :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醫療費用+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費+其他合理費用。具體計算:1、傷殘補助金:二十一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本人工資的75%;3、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