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嚴格說來一個人只能有一個最終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的傷殘級別,如果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傷殘賠償的計算公式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指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傷殘鑒定計算首先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完整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的公式應為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
C=Ct×C1×(Ih+∑Ia,i)
其中:
C--對傷殘者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的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Ih--傷殘等級中最高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i--指若干個Ia之和,即Ia1+Ia2+……Ian,(i=1,2,3……n,)
所以,對于上述計算公式,也可以通俗的表達為:
傷殘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通俗說來:上述公式可表述為: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
其中: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
(一)賠償責任系數分別為:
完全責任100%;
主要責任90~60%;
同等責任50%;
次要責任40~20%;
輕微責任10%。 .
(二)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0%
二級90%
三級80%
四級70%
五級60%
六級50%
七級40%
八級30%
九級20%
十級10% .
(三)附加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
一級10%
二級9%
三級8%
四級7%
五級6%
六級5%
七級4%
八級3%
九級2%
十級1% .
(四)限制條件:
1,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計的總和以1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2,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不得大于100%,即以10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因此,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你所提問的應按如下計算方法計算:
賠償額=20301.6X20X100%X(20%+2%+1%)=93387.36元。
傷殘鑒定一個一級、二級、十級按哪個算?多個殘疾等級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的,不是簡單的相加,而是以最重的一級為準,其他等級按照比例相加。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臺的(gb-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附則及附錄b的規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殘者的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和賠償指數等加以計算。
該國家標準對多等級傷殘的計算規定如下: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C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
Ct為傷殘賠償總額;
C1為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為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對于上述計算公式的通俗表達可以為:
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其中“傷殘賠償總額”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居民(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齡來計算確定,即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責任系數”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全責則為100%。
“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
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20%;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這里需要注意,根據上述的計算公式,在存在幾個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按附加指數計算。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是指在有多個傷殘等級時,由于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Ia取值范圍為:0≤Ia≤10%,也就是說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于10%。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被吸收,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和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準有明確規定,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所以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圍內(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級以下一個固定值,五級以上一個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應為: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五級為7%,六級為6%,七級為5%,八級為4%,九級為3%,十級為2%。
具體賠償項目:
醫療費有個計算公式
這筆費用包括為恢復健康需要就醫治療支出的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費等。按照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當事人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具體數額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費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害,原則上應在縣級以上(含)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治。但因搶救的需要,受傷的當事人也可以到離案發地最近的醫療機構(包括縣級以下各種醫療機構)救治;交通事故當事人受傷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其治療費用一并計算。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醫院治療期間需要外購藥品的,應當由該醫療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并與傷情治療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經原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同意,擅自轉院治療的,對其因轉院治療增加的費用,將不予支持。但確有因原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的治療條件不同意受害人轉院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的除外。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誤工費與收入狀況有關
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它包括兩部分,一是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二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托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待其發布后,即可按其規定計算誤工時間。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護理費有級別之分
據介紹,護理費要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當事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
當事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其計算公式為: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交通住宿并非實報實銷
交通和住宿費用,只能在規定范圍內索賠。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委托代理人因就醫轉院治療或來隊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與就醫或處理交通事故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委托代理人一般不超過3人。其費用支出標準一般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人員出差交通費標準。
關于住宿費,外地交通事故當事人、委托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或根據醫療機構意見,受傷的當事人確有必要去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合理的部分應予計算,但不能超過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和出差伙食補助。
其計算公式為: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住宿時間。
另外,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費則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有細致規定
殘疾賠償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中一項重要的費用。專家介紹,這筆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在一定幅度內減少或增加殘疾賠償金的總額。
如果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2)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4)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老人子女如何得到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中,重要的一筆賠償便是老人孩子的撫養費。依照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的年齡,男性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女性在十八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的,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其計算公式為: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傷殘等級評定一項八級一項十級怎么計算根據事故的不同類型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對傷殘的賠償計算也是不一樣的,針對責任事故中傷殘的賠償進行解讀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
1、所謂等級傷殘,就是多個傷殘。比如某人上肢為9級,下肢為8級,腹部為10級。
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附錄B中,列出傷殘鑒定計算公式 了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計算公式,這個公式是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來計算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C=Ct×C1×(Ih+ ∑Ia,i )( Ia≤10%,I =1,2,3……n,多處傷殘)。在這個公式后,附錄B是這樣讓我們理解公式運用的:
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指賠償責任系數,即事故責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況,交通事故責任中對賠償義務主體的責任包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全部責任、同等責任和無責任,這五種責任相對應的損害賠償負擔比例一般是70%、30%、100%、50%和0%。這也就是說0≤C1≤1(即0%≤C1≤100%)實際表達的意思就是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
Ih——指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這句話的含義指受害人有多處傷害的,以其最重傷害所對應殘級賠償指數(即拾級傷殘賠償10%、玖級傷殘賠償20%、捌級傷殘賠償30%……余類推)
Ia——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 ∑Ia,i)≤100%。
3、 舉例:2011年傷者龔某某(63歲)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2011)官民一初字第3135號〕,尤學律師作為龔某某的代理人,提出龔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傷殘為二個八級,因此傷殘賠償金=16065元×17年×100%×(30%+4%)。這里C是傷殘賠償金,Ct是傷殘賠償總額為273105元(16065元×17年),C1指賠償責任系數為100%(因為龔某某無責任),Ih是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為30%,Ia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為4%。最終法院采納了尤學律師的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金為92855.7元=16065元×17年×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