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如果在建筑工地上發生工傷事故,具體的賠償標準需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確定。除一般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了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治療費等賠償,條例中規定了不同額度的賠償。如果按照工傷傷殘等級劃分,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每個月領取的傷殘津貼隨著工傷等級不同,從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是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的工資。傷殘津貼由一級傷殘至六級傷殘的工傷勞動者每個月享有,七級至十級的工傷不享有。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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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傷賠償標準工傷理賠標準一般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般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一般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建筑工地工傷賠償標準建筑工地工傷賠償標準:1、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般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登記,支付21個月到27個月不等,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是本人工資的75%到90%不等一般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2、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登記,支付16個月到18個月不等,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是本人工資的60%到70%不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