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當事人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鑒定申請并填寫工傷申請認定表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完整的病歷資料等材料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對于符合條件申請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鑒定委員會在六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結論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鑒定結論作出后,將在二十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等。
工傷鑒定申請的流程是什么職工工傷鑒定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的流程:1、申報材料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申請人所報材料符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條件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的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發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的,應當場或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補正材料通知書》。2、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于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唐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4、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結論后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個人申請工傷鑒定怎么做好?一、個人申請 工傷鑒定 怎么做好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 個人申請工傷鑒定與單位申請基本一致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通常需要做好以下環節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 1、進行 工傷認定 ,獲得 工傷認定書 。 2、因 工傷 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 社保 機構申請 傷殘等級鑒定 評定。 3、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鑒定科室來做鑒定。 4、鑒定辦公室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鑒定辦出具委托診斷之后,再來鑒定。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申請人或者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天之內向上級一鑒定機構申請復查,再不服可以向省一級鑒定機構申請再次復查,省級鑒定機構的復查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鑒定規定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 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 勞動能力鑒定 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 職業病 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工傷待遇 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個人要申請工傷鑒定是必須要等到自己的傷情穩定個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 了之后才能進行申請,而且還必須要有工作認定的決定書,只有確實為工傷了,才能夠進行評殘,評殘的標準就要按照自己的傷情情況來決定,所以,不知道怎么申請的話,是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