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請求 精神損害賠償 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要有損害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的事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這是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必須違法,這是精神損害承擔 民事賠償責任 的基本條件。 (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四)侵權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是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有何標準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標準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按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我國相關條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 醫療事故 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主體為患者家屬;如果患者殘疾,該項賠償的請求主體應為患者本人,而其家屬無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撫慰金包括哪些方面 確定精神撫慰金的因素有哪些1.精神慰問金有哪些方面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
(1)侵犯人身權
最高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對侵犯身體權利如何救濟做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了規定,是精神撫慰金的賠償。侵犯人身權往往不會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因此財產損失的可能性很小或沒有。對此,以慰問金為主要救濟方式,以財產損失應予賠償的方式為補充,是最佳選擇。
(2)侵犯健康權
任何人侵犯健康權,給自己或其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無論是否造成殘疾,都應獲得撫慰金賠償。
(3)侵犯生命權
侵犯生命權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者的死亡及其近親屬的喪失。因此,對于非法侵害他人死亡的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親屬,必須給予相當數額的金錢安慰。索賠人的范圍僅限于死者的死亡,包括胎兒。或者如果索賠人年輕或患有精神疾病,一般都包括在內。
上述三種情況下,請求賠償撫慰金的權利由權利人專有行使,均為專屬權利。前兩種類型的直接受害者是權利人,他們被明確禁止轉讓或繼承;后一種侵害生命權的被撫慰者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必要規定。以上三種撫慰金請求權,均由請求權人本人專屬行使,原則上不得轉讓或繼承。
二、決定精神撫慰金的因素有哪些?
(一)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要考慮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對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是否有影響,影響的程度如何。如果影響比較嚴重,賠償金額應該比較高。還應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和傷殘等級評估損害程度。級別越高,賠償金額越高。反之,賠償金額低。如果存在孕婦植物人狀態、癱瘓、死胎等嚴重精神損害,應考慮作為特例給予相對較高的賠償金額。
(二)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以及侵權的手段、場合和行為等。
應當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次數和持續時間、受害人的認知態度及其對恢復受害人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盈利情況、經濟狀況和承受能力等。
(三)雙方的賠償限額和責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情況下,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證明受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人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交通事故雙方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一個考慮因素。
(四)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對貧困地區的精神損害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可以彌補受害者的精神創傷,也可以起到懲罰和教育加害者的作用。而在經濟發達地區,要發揮上述作用,需要付出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金額。所以被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也要考慮因素。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應該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是自然人還是單位或者法人,賠償支付能力以及判決后執行的可能性。
(6)查閱相關保險條款。
在 商 品經濟條件下,機動車所有人購買商業保險的,保額和賠償額都有賠付標準。目前我國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也有“交通事故造成精神損害賠償條款”,在理賠時也可以作為參考標準。
@2019
國家賠償精神損害的標準是什么?1、國家賠償有精神損失費。新的國家賠償法出臺后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法律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受害人遭受了較為嚴重的精神損害,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 ;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以上是國家賠償精神損害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