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上車摔倒要求司機賠償
乘客購買車票的行為已經表明與公交公司簽訂了運輸合同乘客未上車摔倒要求司機賠償 ,公交公司有義務把乘客安全的送達目的地乘客未上車摔倒要求司機賠償 ,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按照你所提供的案情,如果乘客在下車時候不慎摔傷,“下車”不管在時間還是空間范圍上應該還屬于運輸途中,所以出現意外公交公司應當承擔責任;但如果是乘客是在下了車后自己在路上摔倒的,那么公交公司毋須承擔責任。
請問:客車未行駛旅客在車內摔傷了,是交通事故嗎?司機有責任嗎?不屬于交通事故。
但得看具體情況。
1、營運性客車乘客未上車摔倒要求司機賠償 ,且摔跤是因為客車原因(比如地面濕滑、有阻礙物等),屬于客車所有人責任。
2、非營運性客車,司機承諾將你帶到指定地點,實際上你們之間已經達成口頭合同關系。司機有部分責任。
3、即是旅客,那應該已經有車票乘客未上車摔倒要求司機賠償 了,自然由售票方負責賠償。
公交車上乘客意外摔傷,責任怎樣認定公交車上乘客意外摔傷的乘客未上車摔倒要求司機賠償 ,公交車司機以及公交車公司應當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乘客未上車摔倒要求司機賠償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乘客未上車摔倒要求司機賠償 ,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