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肇事逃逸一般是不需要起訴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的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除非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的一方不想賠償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那么此時可以起訴追要賠償。因為如果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那么依法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不需要受害人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打官司怎么打?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肇事逃逸離開現場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交警部門會依法認定你交通肇事者全部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的事故責任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并且會承擔相應的賠償。如果你是交通肇事方的,那么你應該盡快向對方進行賠償,如果你是受害方,那么對方拒絕賠償,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肇事逃逸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隨著近些年來我國經濟的發展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人民的生活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而我們可以從交通工具的改變就可以看出我國從建國以來經濟的發展是非常迅速的,因為我們的交通工具經歷了非常快的一個改變過程,這說明我國的經濟也是在逐年上升,人民的生活也越來越好。但是這些交通工具的改變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好處的同時它也給我們帶來了非常多的弊端,比如說每年的交通事故發生案件是非常多的,而且給了很多家庭非常多的困擾。
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你對于交通規則方面的了解是否全面?最近就有網友問到肇事逃逸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呢?小編通過查詢相關的資料得到的結果是:不一定!因為肇事逃逸他主要指的是因為當事人發生車禍之后對被害者不施救反而逃亡,最后耽誤被害者進行治療而導致的被害者死亡,這種肇事逃逸事件構成犯罪,所以一定會被起訴的,因為這個關乎到了他人生命的問題,但是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車禍肇事者逃走的話,這樣是不構成犯罪的,所以不一定會被起訴。
一、尊重他人的生命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職責。
在每一場是車禍當中都是兩個家庭甚至更多家庭的一個悲哀,因為很多車禍都會造成人命的丟失。而在車禍當中比較嚴重的情節就是肇事者逃逸,如果他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話他的這種情節是非常嚴重的,被害屬實可以對肇事司機進行起訴。
二、情節輕者不構成犯罪。
如果是情節很輕的車禍不造成財產還有生命方面的影響的話,這種案件是不會構成犯罪的,所以不一定會被起訴。但是這些車禍都要告訴我們在路上行駛的時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珍惜生命。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起訴?到法院向立案庭提交起訴狀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起訴狀需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姓名、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還需要寫明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你具體的請求事項,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你基于什么樣的事實理由可要求被告賠償。還要盡可能的準備相關的損失憑證、證明材料。訴訟費是根據你的訴訟標的額收取的,也就是說你打官司要求對方付給你的錢越多,訴訟費也就越高,如果勝訴了,訴訟費最終由敗訴的一方承擔的。國家有規定百分比,但是各省的具體執行標準是不一樣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應起訴誰?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肇事方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的,受害方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特別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要不要打官司 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事后,承擔墊付責任的車主可向肇事司機追償。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
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