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重慶市長安醫院沒有司法鑒定機構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長安醫院處于江北區,據重慶市司法局《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在江北區具有法醫臨床和病理鑒定資質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的鑒定機構為重慶市醫學會司法鑒定所和重慶市正鼎司法鑒定所。
一、重慶市醫學會司法鑒定所
住所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重慶市江北區建新東路3號附1號23樓。
業務范圍: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病理鑒定。
二、重慶市正鼎司法鑒定所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紅黃路18號。
業務范圍: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病理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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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勞動者只要攜帶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即可。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河源傷殘鑒定在那南天司法鑒定所河源分所
地址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河源廣場A棟10樓
司法鑒定
地址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河源市源城區
廣東東江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
地址:河源大道旁長安街口河源長安醫院
請問一下醫院可以做傷殘鑒定嗎?是可以的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在員工傷情穩定之后,并且做了醫療終結,那么是可以申請工傷鑒定的。只要在工傷認定書下達之后2年內都是可以的。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法》第八條〔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第九條〔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條〔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請問做個人傷殘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東莞市鑒定所在哪做個人傷殘鑒定需要的資料有:
1、《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屬于必備資料,需按要求填寫完整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
2、身份證復印件,屬于必備材料,無身份證的提交臨時身份證、東莞市社會保障卡、戶口薄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備查長安醫院可以做傷殘嗎 ;
3、關于鑒定事項的診療資料,屬于必備材料,包括鑒定事項的診斷證明書、病歷、出院小結、X光片、檢查報告復印件(原件備查),或傷病情介紹、相關事項的評估報告原件。
東莞市鑒定所地址如下:
1、西北部鑒定點(康怡醫院):萬江區谷涌107國道西二路二巷16號(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二樓);
2、常平鑒定點:常平鎮常東路陳屋貝村公交站處(常東路-東莞火車東站向東2公里);
3、大朗鑒定點:大朗鎮升平北路51號社保大樓;
4、石龍鑒定點:石龍鎮黃洲京瓷北路14-3小區社保大樓(石龍社保分局內);
5、長安鑒定點:東莞長安東門中路388號長安鎮綜合服務中心。
注意:被鑒定人的傷情相對較簡單的,可到就近的醫學鑒定服務點進行現場。
在工傷傷殘鑒定中,個人申請傷殘鑒定和單位申請傷殘鑒定的,在賠償過程中沒有區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中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擴展資料:
做傷殘鑒定資料準備時應注意一下幾點:
1、根據具體鑒定(確認)事項的不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還有不同要求,如被鑒定人為工傷職工的,須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復印件;
2、被鑒定人為非法用工人員的,須提交《關于對違反社會保險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復印件;
3、組織或機構委托鑒定的,須提交委托單位的委托證明等。
不管是由單位來申請,或者是由職工個人來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都會按統一的標準進行鑒定,對鑒定結論不會有影響。在有鑒定結論后,也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計算工傷待遇,不會因是單位申請或是個人申請的傷殘鑒定而有不同。
參考資料來源:東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工會新聞網-工商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