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醫院過錯導致嬰兒腦癱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的不屬于醫療事故,應按照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處理。主要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由于產檢的問題,造成寶寶智力問題,要求醫院怎么賠償合適x醫院在對患兒母親的診治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醫療過錯與患方喪失繼續妊娠的知情選擇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醫方承擔主要責任;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本例損害后果為四級。被鑒定人尚某于2017年1月24日出生,其出生時左上肢發育不良,其傷殘等級評定為人體損傷六級傷殘。
本案雙方對原告逯某某到x醫院、x省中醫院進行過產前檢查,并在x省中醫院分娩的事實均無異議。因此,原告逯某某與被告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本院認為鑒定內容真實、程序合法,可以采信。根據上述鑒定意見可知,因被告x醫院的診療過錯,導致原告逯某某喪失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了選擇的權利,致使原告逯某某、尚慶辰未能生育健全的嬰兒,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由于本案x醫院的診療行為不僅涉及原告逯某某的懷孕分娩,同時也涉及新生兒的健康,因被告x醫院的診療過錯,致使左上肢發育不良的尚某不當出生,因此尚某作為本案原告向被告x醫院主張賠償責任,并無不當。根據上述鑒定意見及查明的事實,本院酌情確定x醫院承擔70%的賠償責任。因被告x醫院的過錯行為,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本院根據醫院的過錯程度及原告尚某的傷殘等級酌情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35000元。
醫療過錯致殘如何賠償如果醫療行為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過錯鑒定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結論存在醫療過錯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的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上述分析可以明顯看出計算參照標準有很大不同,一般情況下,醫療過錯的賠償標準顯然高于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另外,醫療事故賠償中沒有死亡賠償金這一賠償項目。
法律依據: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我小孩出生因醫院主要責任造成腦癱,醫療過錯鑒定醫院負責60%,已經判醫院負責60%可以要求醫院先期支付一部分費用,后續與過錯相關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的費用據實結算,醫院如果不同意,只有起訴到法院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了。
醫療事故導致孩子死亡怎么賠償醫療事故導致孩子死亡的賠償標準:1、喪葬費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醫院因生產過錯導致孩子傷殘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計算人數不超過2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