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工傷認定是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認定在哪個部門認定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
1、根據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注意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工傷評定申請應該由該員工所在的單位提出,如果該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提出,職工本人和親屬在一年內也是可以申請的。但是要注意時間期限,超過一年后相關部門也就不會再處理,那時再想得到相應的工傷補償護理費等就會很麻煩。
工傷認定,由什么部門負責法律分析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應當由統籌地區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在一定期限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申請工傷認定到哪個部門去申請【法律分析】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就是過去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的勞動局。
【法律依據】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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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部門屬于哪個部門【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理,工傷鑒定屬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管理。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的,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或者職工本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其次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廣]等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證是哪個部門辦理的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