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交規行人橫穿馬路被撞
; 行人突然橫穿馬路被撞,是司機在沒有反應時間2021新交規行人橫穿馬路被撞 的情況下,并且司機沒有過錯的,有可能交警會判定為行人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司機在開車過程中因為做與駕駛行為無關的事情而分神,導致撞人是也有過錯的,那么就是司機要承擔的責任要大一些。
橫穿馬路被撞誰的責大
對于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2021新交規行人橫穿馬路被撞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交通道路上通行,無論是行人還是車主,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避免發生交通意外。對于各位車主來說,由于是駕駛機動車的一方,更需要時刻留意交通道路的情況,在開車時不要作出打電話,抽煙等與駕駛行為無關的事情讓自己分心,避免撞到行人,尤其是在遇到行人鬼探頭式的通行更要小心。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劃分,賠償比例是多少?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認定
1、機動車全責2021新交規行人橫穿馬路被撞 ,行人無責
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
2、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但是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上,而司機未加注意,這種情況下也是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機動車次責或無責,行人主責或全責、同責
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導致機動車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這種情況下,行人是主責、全責還是同責,要看機動車司機有沒有過錯。如果機動車司機有打電話走神、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等行為,行人就不可能負全責。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2021新交規行人橫穿馬路被撞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劃分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劃分如下:1、機動車全責2021新交規行人橫穿馬路被撞 ,行人無責: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2021新交規行人橫穿馬路被撞 ,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2021新交規行人橫穿馬路被撞 ,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2、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具體責任由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劃分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劃分如下:1、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2、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具體責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認定一般來說要看三個方面:
首先看當事人有無違法行為;
第二看違法行為和這次事故有無直接關系;
第三看這個關系在事故中有多大。
如果行人突然橫穿機動車道,導致司機根本來不及反應,而司機在這次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行人就有可能負全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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