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每天在上下班高峰期間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我們都能夠看到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的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要求如此密度大的車流量之下還保持一定的車距很多人都根本就做不到了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還有就是有些人駕車穿梭在道路當中,簡直就是和在高速路上開車一樣的速度,所以在 交通事故 中有人受傷這也是很普遍的,那么, 交通事故誤工費 和營養費證明的依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和營養費證明的依據是什么? 1、誤工費證明 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 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 工資 表和 營業執照 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誤工期 司法鑒定 書》 即關于誤工時間的司法鑒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鑒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2、營養費 經 法醫鑒定 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人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二、有人受傷的 交通事故處理 技巧,切記原則如下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不要有任何責備,但不要移動或者觸碰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 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志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 分道線標志、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志。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說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為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閱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盡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可留下手機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 醫療保險 卡(一般醫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進去的,是不用 醫保卡 的。 倆者的證明其實都很好收集的,因為在誤工費的這一塊也就是收入和誤工時間的證明,誤工時間一般醫院就能出具,然后收入的話可以請求公司開具一份工資單,而營養費的證明實際上也是要根據醫院的意見為準的,這個并沒有什么特別準確的規定。
交通事故賠償如何確定營養費營養費可謂若干賠償項目中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是最富有彈性的。《解釋》第24條僅有“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短短22個字,可謂簡單明了,而在這之后面卻包含諸多問題,幾乎可以說沒有一點點的可操作性。首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可以認定為是法律委托或賦予醫院的權利,是否每個受害人都手持醫院的營養證明或處方,這營養證明或處方由具有什么樣的資格的醫務人員出具。這些證明與處方在民事訴訟中屬于什么性質的證據,如何質證與采信對受訴法院的審判人員都是一個未知數,讓審判人員如何應對。其次,什么是營養品,是肉禽蛋海鮮類、參類、還是保健食品或者補藥。眾所周知,不同的病情,對于食物有作不同的要求,即使同一食品不同的烹制方法其營養也有相當大的差異。醫院出具營養證明與處方是否在其職權或服務范圍之內,從醫患雙方的服務合同關系來看,其出具的意見是否伴隨著必然的不公正性,在訴訟中,營養證明或處方在訴訟質證如何證明其證據的“三性”,一方當事人對其提出異議時,合議庭應當如何處理。如果醫院以無法律依據或醫院規定拒絕出具意見的,法官又以什么作為“參照”。《解釋》第24條顯然賦予了醫院和法官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權,而法官可能在這樣的自由裁量權范圍之內,也是很難正確處置的。對于營養費的確定,應當有兩個必要條件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 1、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對個案而言,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2、對營養品等級以及傷情對應關系標準。當然對于應付解決日常溫飽之急的人們,追求營養是不現實的。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有個范圍與等級,不僅僅是審判即便是當事人調解,也可有規可循。
訴訟中討要營養費需要出示什么證據1、討要營養費需要出具醫院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的營養意見書及營養費支出憑證。
2、對營養費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的賠償標準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我國沒有明確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的法律規定,主要依據上述憑證由法官酌情裁定。
3、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理論依據合理營養是促進康復的物質基礎。受害人的營養狀況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直接關系到手術的成敗和疾病的治療,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進食來解決營養問題。適當的營養支持能顯著地改善受害人的營養狀況,有效地配合臨床,縮短住院時間,促進盡快康復。因此,營養費的支出對于受害人的治療和康復有著不同程度的需要。發展過程1、對于營養費的賠償,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布之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未作規定,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賠償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所謂"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但是,營養費是根據治療和康復的需要來決定的。在特別的情況下,傷害重,未必造成殘疾賠付營養費需要什么證據 ;傷害輕,未必不造成殘疾。而且,從醫學上和治療的需要來說,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達到殘疾的程度,就必須支付營養費。因此,這里所說的傷殘,不能機械地理解為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在確定具體的營養費時,還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認為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需要,并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做出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給付標準關于營養費的具體給付標準,司法解釋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可以參照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的情況酌定。但是,一定要審查補充營養是否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有因果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1、所謂“傷殘情況” 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應視受害人的受傷害的狀況和殘疾的具體情況,從其治療和康復的實際需要來確定。2、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 在一些人身損害的場合,對于是否需要營養品進行輔助治療,不是普通人所能決定的,必須借助于專業人員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