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賠償標準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的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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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致他人死亡一般賠償多少意外致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他人死亡一般賠償: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其它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因人而異的,具體的計算依據是: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致人死亡罪雖然是因為客觀導致被害人死亡,但與被害人死亡之間有必要的因果關系,所以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工作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1、喪葬費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意外致人死亡賠償多少錢1、喪葬費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的為(實際年齡-60)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的死亡賠償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對于現實沒有賠償能力的,賠償義務人可以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法院也會考慮適用此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意外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意外事故死亡賠償由造成意外事故的人給被害人人身損害賠償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具體數額要根據實際情況計算。主要賠償項目有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法律分析:賠償標準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的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意外身亡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