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交通事故每天都會發生,但是交通事故有大有小,小的交通事故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我們可以私下解決, 商 量還賠償責任之后就可以了,但是對于大的交通事故我們不能認定的責任的時候就需要交警了。那么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不服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怎么辦?
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認定的相關法律救濟問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內容解答如下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
第一,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第三,確實有證據證明辦案交警有問題的,也可以通過紀檢、監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進行情況反映。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應該如何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司法實踐中,因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嚴格的備案程序,在基層事故處理單位對事故處理時,已經滲透了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意見,因此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下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能性較小。所以,如果要提出復核,就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事故處理之錯誤。
其實對交通事故當事人來講,另外還有一種救濟手段即通過向法院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當事人對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做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司法實踐中,法院無權變更或者撤銷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訴訟過程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并決定取舍,以此來判決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交通事故當事人也可以通過信訪程序獲得救濟。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所以信訪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小的缺憾。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講解的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同的處理辦法。交警部門會根據交通事故的現場情況來分析各自的責任的,然后就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如果我們不服是可以提出復查或者是救濟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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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不認同,怎么處理【法律分析】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行政救濟途徑: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的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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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怎么辦不認同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不予受理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