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一、塵肺病 國家賠償標準 是怎樣的? 塵肺病國家賠償標準也就是 工傷賠償標準 如下: 一級工傷 賠償標準 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 工資 待遇。從 工傷保險 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 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級工傷 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級工傷 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工傷 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 傷殘等級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 傷殘 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級工傷 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級工傷 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級工傷 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九級工傷 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塵肺病賠償流程: 首先: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我國法定十二種塵肺有:矽沛、煤工塵肺、電墨塵肺、碳墨塵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云母塵肺、陶工塵肺、鋁塵肺、電焊工塵肺、鑄工塵肺。 其次:塵肺病是否屬于 職業病 ?如是,則按工傷賠償標準賠償。 最后:需要到所在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去申請進行 工傷鑒定 ,確定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你的工傷等級后,按下列 賠償標準 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患尖肺病的群體在社會上是受到保護的,國家會給予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賠償,同樣也受到用人單位的保護。尖肺病賠償的流程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需要符合相應的肺病病種,到當地的鑒定單位進行鑒定之后再進行賠償。當事人對此要提前了解。
塵肺病職業病賠償標準首先要到有職業病鑒定資質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的部門進行職業病鑒定,確認有職業病后進行工傷認定,再進行傷殘等級鑒定。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我以前有個同事是煤肺I+換算成傷殘等級為四級。賠償金額以傷殘等級鑒定為準。以下為《 工傷保險條例 》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保留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 辦理退休手續 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塵肺病賠償標準患職業病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的一般按工傷處理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以下費用由社保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條 為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職業病塵肺二期賠償和待遇 他情形。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