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國家賠償精神標準是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1、賠償義務機關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2、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現行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按照《精神賠償解釋》的規定來計算的,只有對三種情況要賠償,賠償的具體數額看是嚴重損害精神還是一般性的精神損害,嚴重性的損害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當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數)酌定;后果特別嚴重,或者雖然不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但是確有證據證明前述標準不足以撫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精神賠償的標準依據是什么?依照相關規定,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的標準依據通常包括:
1、造成精神損害的侵權人的過錯程度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若法律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則適用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精神賠償標準精神賠償標準 條例如下所示,請參考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了三種不同 精神損害 撫慰金賠償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 (1)對于造成死亡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的,應當賠償 死亡賠償金 ;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 殘疾賠償金 ;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1元四個等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 侵權行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 (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 婚姻家庭 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他重大精神損害。 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賠情況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在侵權 訴訟 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國家賠償精神標準是什么?一、 國家賠償 精神標準是什么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 國家賠償的精神標準主要不超過依照 國家賠償法 第33條、第34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 賠償金 、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最低不少于1000元。 相關規定: 2014年最高法院出臺并印發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了《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 精神損害賠償 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應當以公民的人身權益遭受侵犯為前提條件,還應當嚴格依法認定 侵權行為 是否“致人 精神損害 ”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意見》指出,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綜合考慮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況,精神受損情況,日常生活、工作學習、 家庭關系 、社會評價受到影響的情況,并考量社會倫理道德、日常生活經驗等因素,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死亡、殘疾(含精神殘疾)或者所受傷害經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鑒定為重傷或者診斷、鑒定為嚴重精神障礙的,應當認定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并且造成嚴重后果。 在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上,最高法院在《意見》中也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采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 罪名 、 刑罰 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精神賠償的標準《精神賠償解釋》規定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1)對于造成死亡的要求精神賠償的標準 ,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各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