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陜西省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1.201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8元 2.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26元 3.2019年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3514元 4.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0935元 以上數據來源于2019年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結合病例、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據實結算。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費=誤工的時間×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關于誤工費的舉證等歡迎來電咨詢。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一般為每日30至50元。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陜西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1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他醫用費用。
后續治療費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的計算方法同上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如未實際產生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可在實際產生后另行主張。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也可按照20元/天標準計算)
4、誤工費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時間也可參照《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公安部)(GA/T521-2004)》的規定計算。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2013年度陜西省職工年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5、護理費
護理費賠償金額=根據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陪護時間
或(60元---100元)× 陪護時間
護理依賴程度可參照《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08)》
6、交通費
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120/天計算)
8、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詳見以下對照表:
陜西省2021年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
一級(100%) 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級(90%) 457160 元×90%=411444元
三級(80%) 457160 元×80%=365728
四級(70%) 457160 元×70%=320012
五級(60%) 457160 元×60%=274296
六級(50%) 457160 元×50%=228580
七級(40%) 457160 元×40%=182864
八級(30%) 457160 元×30%=137148
九級(20%) 457160 元×20%=91432
十級(10%) 457160 元×10%=45716
農村居民傷殘等級
一級(100%)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級(90%) 130060 元×90%=117054元
三級(80%) 130060 元×80%= 104048元
四級(70%) 130060 元×70%=91042 元
五級(60%) 130060 元×60%=78036 元
六級(50%) 130060 元×50%=65030 元
七級(40%) 130060 元×40%= 52024 元
八級(30%) 130060 元×30%= 39018 元
九級(20%) 130060元×20%= 26012 元
十級(10%) 130060元×10%=13006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9、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5年=10367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5年=28815元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 ×(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期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喪葬費金額= 2012年度陜西省職工平均工資44330元÷12個月×6個月=22165元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綜合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陜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1、醫療費: 是指為了使受害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診治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的過程中所花費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的必要費用。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如器官功能訓練所必須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用及后續治療費用)。2、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進行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誤工費需要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農村居民舉證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誤工費。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則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陜高法_2020_45號)文件要求,以2019年陜西省統計局關于陜西省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為例(2020年度的統計公報數據預計在2021年6月公布)商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農、林、牧、漁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即誤工費為:31325÷365天=85.82元/天。其他行業的以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計算。即誤工費為:43477÷365天=119.12元/天。3、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損害,其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為了幫助其進行正常生活,在醫療診治和休養康復期間,根據醫院或司法鑒定意見,對其護理所需支出的費用。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一般我省實踐中,護理費的確定較多集中在100元-150元/天區間。例如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陜高法_2020_45號)文件要求,短期護理以陜西省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醫囑護理天數。每天標準為37522元÷365天=102.8元。需要長期護理的根據陜西省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護理依賴系數(完全護理依賴按照100%,大部分護理依賴按照80%,部分護理依賴按照50%)×護理年限×護理人數。4、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在就醫或者轉院治療過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實際發生的費用。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伙食、住宿補助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確定。一般參考標準為本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30元/日;本市同級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60元/日;本市以外的省、市級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100元/日。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6、營養費受害人主張住院期間營養費的,無需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出院以后營養費的,應當提供醫囑證明。一般定為30元/日。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是指受害人身體被致殘而導致其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受害人一定數額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