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一、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什么區別?
1、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是一回事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的相關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鑒定應該叫勞動能力鑒定!
2、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3、但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相關條款中,沒有筋脈受損的鑒定標準,如果對該傷殘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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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傷鑒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其實從整體程度來說,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就是一回事,因為這兩個鑒定的最終結果都是要對自己的受傷程度進行等級上的評定。還有一點大家需要引起注意的就是,如果自己確實因為工傷導致傷殘的話,那么可以根據傷殘鑒定的結果辦理傷殘等級證。
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嗎法律分析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是一回事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鑒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工傷鑒定需要以下材料:(一)工傷鑒定申請表;(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傷殘鑒定和工傷鑒定有什么區別工傷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的傷害,需要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進行鑒定的一種活動。而傷殘鑒定通常是指對人身傷害的一種程度的鑒定,在一定程度上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存在一些重合之處,但更多的是不同的地方。簡言之,傷殘鑒定內涵更廣,包括工傷傷殘鑒定在內。
1、申請鑒定主體不同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工傷鑒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均可;傷殘鑒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工傷鑒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鑒定主體已經取得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一樣不 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鑒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鑒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傷殘鑒定依據的法律、法規要看實際造成傷殘的原因具體確定,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鑒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鑒定的時間不同:工傷鑒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