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一人重傷案例
【交通肇事逃逸案例】逃逸導致死亡的案例
案情介紹:2001年8月16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駕駛 桑塔納 出租汽車,沿本市 漢 口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本市南昌路時,撞上肇事逃逸致一人重傷案例 了一輛同向行駛的人力三輪車,致使三輪車上的騎車人孫某某被撞倒在機動車道上,被告人羅某某即駕車逃離現場。二三分鐘后,已經蘇醒并正在爬起來的孫某某被高某某駕駛的大貨車再次撞倒并當場死亡。
檢察機關對羅某某提起刑事訴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請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羅某某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羅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定性無異議,但提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大貨車的撞擊,大貨車司機對被害人的死亡應負主要責任,被告人羅某某逃逸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無必然的、直接的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孫某某因得不到及時搶救,而被隨后駛至的其肇事逃逸致一人重傷案例 他車輛撞擊并當場死亡的后果,其行為違反了《某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8條及《某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57條的規定,對交通事故應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予以處罰。沒有被告人羅某某的逃 逸行 為,就不會發生后車撞擊倒在機動車道上的被害人孫某某并致其死亡的后果,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結果,故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鑒于羅某某對被害人家屬已作了經濟補償,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第133條之規定,對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羅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大卡車的撞擊,原審對其量刑過重。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逃逸的行為并沒有產生孫某某因得不到搶救而自然死亡的結果,而是因為高某某的行為才發生了孫某某死亡的結果。羅某某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有聯系,但不是原因,只有高某某的行為才與最后結果產生了必然的因果關系。原審對羅某某適用“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法律條文不當,導致量刑畸重。辯護人還提出被告人羅某某有自首情節。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某交警支隊出具的兩份《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此交通事故分為兩段,前段即羅某某將被害人撞傷后逃逸,被害人與被告人負同等責任;后段即大貨車駕駛員高某某將被害人撞死,羅某某負主責,高某某負次責。上述證據證明,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羅某某的逃逸,導致被害人又被其他車輛撞死,被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行為有聯系。但是,被告人羅某某撞擊被害人的人力三輪車致被害人倒地后,被害人已經在慢慢爬起,這說明被告人的逃逸行為并未造成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自然死亡的結果,而是在負有過錯責任的高某某的介入下,才產生了被害人被撞死的結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故被告人羅某某不應承擔“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而應承擔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可予采納。案發后,雖然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但尚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羅某某在接到單位電話通知后,自動到單位向公安人員交代了犯罪事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項的規定,應認定為自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正確,應予采納。上訴人羅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處罰。撤銷一審刑事判決,對被告人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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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人重傷肇事車逃逸的處罰有哪些交通事故 一人重傷肇事車逃逸處罰: 肇事逃逸法律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肇事逃逸致一人重傷案例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肇事逃逸致一人重傷案例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傷,涉嫌 交通肇事罪 ,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于賠多少錢,要看受害人的 傷殘等級 來確定; 3、觸犯 刑法 133條交通肇事罪,屬于 公訴 案件,不能私了; 4、受害人不追究了,屬于刑事案件,必須由法院適當量刑。 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交通肇事 后逃逸是一種性質十分惡劣、情節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當事人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后果。原來的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 條例規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 交通事故責任 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準申領駕駛證;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肇事逃逸致一人重傷案例 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一般來說肇事逃逸屬于公訴的案件,不是私了就可以解釋的事。肇事逃逸的,應該吊銷其駕駛證,并且致人死亡的海會處以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對于許多人來說是一件較為苦惱的事情,因為涉及的人員太多對于責任的追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難度,所以對于此類問題的解決最為關鍵的就是肇事者自己主動承擔有關的責任,這樣對于問題的解決就會存在實質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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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一人重傷,請問這樣夠上刑事責任嗎?能怎樣判決?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造成以一人重傷,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如果不逃逸,即使承擔全部責任,只是造成一人重傷,肯定不會構成犯罪.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致一人重傷案例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肇事逃逸致一人重傷案例 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