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綜合考慮殘疾軍人于醫療期滿后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
1.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含肘關節離斷);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脊柱損傷后致完全截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毀容;
11.雙眼球摘除;
12.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3.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4.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5.大部分小腸切除,殘余小腸不足50cm;
16.小腸移植術后移植腸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腸內營養或普通飲食;
17.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無法行腎移植手術)。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中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干部,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后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人批準退休后即審定安
置去向、納入安置計劃及時移交。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殘疾軍人一次性補償金法律分析:軍人評殘后一次性補助根據殘疾等級1至10級現標準為最高14.5萬元至最低1.75萬元不等。現役軍人受傷至殘疾,并被評定為殘疾軍人的,如果沒有特殊的家庭生活可能的(含退役后,并沒有有一次性補助的。2010年1月1日以后,現役軍人因戰、因公犧牲或致殘,以及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可以同時享受軍人傷亡保險金和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烈士保險金標準由8.64萬元提高到60萬元,因公犧牲由5.76萬元提高到30萬元,1至10級殘疾由原標準最高5.04萬元至最低0.48萬元,提高到現標準最高14.5萬元至最低1.75萬元不等。如果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你評上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了九級就可以在退伍前得到部隊的殘疾保險近萬元(10級是0.48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條國家和社會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撫恤和優待。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六條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殘疾等級享受殘疾撫恤金。殘疾撫恤金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殘疾軍人今年補償標準殘疾軍人補助標準是怎樣的
每個地區不一樣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比如陜西省。
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17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985元,省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于5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0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陜西省民政廳 陜西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民政局(社會事業局、人社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17〕154號)精神,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我省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見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17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985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85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11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955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93元,市縣財政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62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于5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0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4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1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40元,省財政每人每月補助11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0元,達到每人每月78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390元,省和市縣財政分別每人每月補助195元。
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人每月補助44.6元。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30元,省和市縣財政分別每人每月補助7.3元。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6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2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提高補助標準所需資金中、省財政各負擔50%。
部隊傷殘1到10級賠償標準1~10級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的傷殘可以增發12個月士官評殘賠償標準 的殘疾撫恤金。
1、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殘疾等級享受殘疾撫恤金。殘疾撫恤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2、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3、殘疾軍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正在服現役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負責解決;退出現役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
4、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5、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6、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一條 現役軍人殘疾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因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戰致殘;因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病致殘。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二條 殘疾的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確定,由重到輕分為一級至十級。
殘疾等級的具體評定標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