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一、獎扶對象應同時滿足的條件
1、本人為本縣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
2、1973年至今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的;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2021年年滿60周歲(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獎扶對象
1、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包括失地農民追保過的);
2、未婚單親收養的;
3、受到刑事處罰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
5、農業戶口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填寫《浙江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請(確認)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的有離婚材料、收養的有收養證、死亡的有死亡材料等相關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評議:村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集體評議,對申請對象張榜公示10天,無異議的上報鄉鎮(街道)。
3、鄉鎮(街道)初審公示:調查后出具初審意見,并在鄉鎮(街道)公示無異議后上報。
四、獎扶標準
獎勵扶助標準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發放960元/人。
五、出現下列情況的對象,在下一次發放獎勵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養的;
3、本人享受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
4、戶口遷移出本縣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簡稱特扶)
一、特扶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單親一方須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者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5、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三、扶助標準
【拓展資料】1、未滿60周歲的,或年滿60周歲且已享受政府養老服務補貼的,特扶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發放7200元/人。
2、未滿60周歲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處理的,或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政府養老服務補貼的,特扶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發放9600元/人。
四、出現下列情況的對象,在下一次發放特別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發生再生育、再收養子女或獨生子女康復的;
3、戶口遷移出本縣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年審、復核和監督舉報
縣衛生健康局嚴格按照獎勵扶助的條件和政策,對所有上報對象進行多重的年審、公示。
申報詳情,請咨詢縣衛生健康局或鄉鎮(街道)職能辦,并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舉報。
1、衛生健康局:86024802,86023347
2、鄉鎮(街道)職能辦
2021年獨生子女補貼新政策2021年獨生子女補貼具有以下政策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
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因響應國家政策,在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他們年滿60周歲以后,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
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
有勞動力才有生產力,像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個人傷殘后,會直接影響生產力,國家為了幫助獨生子女家庭順利度過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
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人每月領到補貼撫恤金。
5.獨生子女教育補貼
對于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二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生三胎新政策2021獎勵1、獎勵優惠
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
2、幫扶保證
要樹立健全方案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證制度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心工作機制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維護好方案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3、生育補貼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險制度。而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并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生三胎國家有什么獎勵政策2021年對于生三胎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的建立政策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文件公布,具體根據當地實行政策而定,不同的地區存在差異。
1、四川攀枝花是最先推出三胎補貼政策的城市,2021年7月28日,攀枝花市公布了促進人力資源聚集的十六條政策措施,其中對按政策生育的二、三孩的攀枝花戶籍家庭,每月每孩發放500元育兒補貼金,直到孩子3歲。
2、甘肅臨澤相關部門表示,對于在臨澤縣公立醫療機構生育二孩、三孩的臨澤戶籍常駐家庭,二孩每年發放5000元育兒補貼,三孩每年發放10000元育兒補貼,直至孩子三歲。
注意,每個地方公布的政策文件以及補助標準會因為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而有所不同,具體大家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咨詢。
生三孩的政策一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開
按照新的規定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
生三孩的政策二:優化生育政策
老齡化是全球性人口發展大趨勢,也是今后較長一段時期我國的基本國情。20世紀末,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過10%,進入老齡社會,預計“十四五”末期將由輕度老齡化轉入中度階段,在2035年前后進入重度階段。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長期看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齡結構,擴大新增勞動力供給,減輕老年人口撫養比,緩和代際之間矛盾,增加社會整體活力,降低老齡化峰值水平。
總結:生三胎國家目前未出臺相關獎勵政策,但出臺了配套支持措施,以此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降低家庭的教育養育成本。
生三胎國家有什么獎勵政策?
生三胎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獎勵政策,截至目前只出臺了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實施獎勵優惠
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
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新規定2021年8月我國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行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了修改。修改后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的計劃生育法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主要有以下幾點新規定:
1.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2.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
3.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4.支持優生優育: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
5.新增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規定: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生育政策2021年新規定2021年5月31日中央會議上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國家針對“十四五”期間人口老齡化問題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再次研究討論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并作出重要決定。 措施,即落實一對夫婦可生育三個孩子的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 具體規定:統一考慮結婚、生育、育兒、教育2021年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 加強已婚青年的婚姻家庭觀念; 加強部分地方不良婚戀、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俗的治理。 在二孩政策全面實施前,對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二女兒家庭將繼續執行現行的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
拓展資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決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如下:
一、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規范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第十一條修改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節人口、提高人口質量、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護理服務,促進家庭發展。”
三、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貧困地區”修改為“欠發達地區”。
四、將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生。一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
五、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育兒假。”
六、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婦女在懷孕、生育、哺乳期間,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保護婦女在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就業,并為就業受生育影響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