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委托別的律所喪失6歲女兒撫養權,二審委托元甲成功幫其爭回撫養權!
離婚時,撫養權糾紛是一個很普遍的問題,很多父母雙方均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因孩子撫養權問題雙方協商不成就需要起訴法院請法院判決,在爭取孩子撫養權上有很多注意事項和技巧。
案例故事中的女方小紅本身對爭取撫養權有非常大的優勢,卻因一審委托別的律所律師失誤喪失撫養權,在二審中委托元甲律師成功爭回撫養權!
委托人:小紅(化名)
委托人訴求:二審改判6歲女兒撫養權歸女方
案情簡介
小紅(女方)與小陽(男方)是姐弟戀,小陽年齡比小紅年齡小,本就性格不成熟,做事不夠穩重。婚后二人因價值觀念不同經常發生爭吵,2014年女兒樂樂出生后,小紅本以為小陽能夠因為轉變身份,能夠變得成熟,但事與愿違,小陽依舊我行我素,經常玩游戲而對小紅和女兒不管不顧。兩人經常因為女兒的照顧、教育問題發生爭吵。
為了讓夫妻二人能夠在北京安心工作,化解雙方的矛盾,小紅父母從樂樂1歲起便接回老家生活,小紅每周奔波于北京和老家之間就為了周末能夠陪伴照顧女兒樂樂,而小陽選擇留在北京過自己逍遙日子。
2019年5月開始,小紅和小陽關系徹底破裂,雙方開始分居。終于,忍無可忍的小紅,于2020年8月委托某律所起訴要求離婚。在訴訟期間,小陽回老家看孩子時以帶女兒出去游玩為由將女兒帶走后,并藏匿女兒。此后,小陽拒絕小紅電話,拒絕讓小紅見到女兒,小紅無奈報警,而警察以此事屬于家事糾紛為由不予處理。
一審法院對小陽強行搶走、藏匿孩子的行為不但不予批評處理,最終還以小陽現與女兒共同生活形成了穩定生活環境,其更有優勢撫養孩子為由將女兒撫養權判歸小陽。眼看自己一手拉扯長大的女兒再也見不到面,小紅整日以淚洗面,整個人瘦了十多斤。不想輕易放棄女兒的撫養權的小紅選擇委托元甲律師提起二審上訴,經過元甲律所專業律師的努力,最終實現小紅的愿望,二審法院改判女兒由小紅直接撫養。
辦案經過
2020年12月27日,一審因委托其他律所喪失了撫養權的小紅找到了元甲家和律師團隊,希望元甲律師代為二審上訴維權。接受委托后,主辦律師黃律師經過與小紅多次見面詳談,在短暫的上訴期內,為小紅分析整理了爭取女兒撫養權的有利證據,并制作雙方爭取女兒撫養權優劣勢對比表方便二審法官快速了解案情。黃律師將小紅這幾年來照顧女兒衣食住行中的方方面面證據梳理、歸納匯總制作了證據清單。在看到黃律師梳理出來的厚厚一摞,準備作為二審提交的證據時,小紅都震驚了,因為小紅沒想到自己手中有這么多有利材料,而一審原委托的別的律所律師的失誤并未將其歸納整理作為證據提交。
二審開庭前,黃律師與小紅多次溝通確定開庭策略,庭審中小紅與黃律師配合得當,庭審結束后黃律師結合庭審情況,精心構思,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長長的代理意見。在元甲律師的指導下,小紅也情真意切地給法官寫了一封信。元甲律師和小紅的共同努力最終打動二審法官,二審最終改判女兒歸小紅直接撫養,并對小陽“搶孩子”的行為進行嚴厲批評。
辦案結果
孩子撫養權直接改判歸我方當事人。離婚案件中,因為孩子已經年滿2周歲,所以孩子撫養權并非想當然地歸媽媽(小紅)一方,而是結合男女雙方的各項條件綜合分析作出判斷。男方小陽通過“搶孩子”的方式強行將孩子帶走并藏匿的行為并不可取,這與當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不相符,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元甲律師也幫助小紅準備了充分的證據證明女方對撫養孩子更有利,二審法院最終更改了一審判決將孩子撫養權歸小紅一方,并對小陽搶孩子的行為進行批判,讓正義得以彰顯。愿望終于達成,小紅非常認可元甲律師的專業程度和元甲律師團隊的付出,二審判決書下發之后特地來所送上錦旗以表感謝。
法條鏈接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子女的撫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子女的撫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七條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元甲律師點評
離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撫養權問題,在判斷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時,倘若孩子未年滿2周歲前,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倘若孩子年滿2周歲至8周歲期間,關于孩子撫養權歸屬應由男女雙方協商,無法協商一致的,需要結合男女雙方的經濟條件、與孩子生活的時間、與孩子的情感聯系、雙方父母的情況等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在爭取撫養權的過程中應選擇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以便充分整理證據,理清思路,以免即使本有充分的撫養優勢卻因律師不專業喪失撫養權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