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存在這些情況的不算工傷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1、自殘或者自殺的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2、故意犯罪的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3、醉酒或者吸毒的。如果存在這些情形的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即使符合工傷的構成條件也不能認定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什么情況下算工傷工傷亦稱因工負傷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他情形。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基本要素。
什么情況屬于工傷?; 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典型的工傷,包含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了認定工傷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現形式。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時間和原因方面擴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這種工傷認定的關鍵在于工作時間的延伸,將工作時間的前后認定為一e作時間,其必要條件是從事的工作必須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職責的要素也有一定的變化,只有工作場所的要素沒有變化。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這種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變化,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并非工作原因,而僅僅是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例如,在銀行工作,遭受劫匪攻擊造成損害,不論是不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4)患職業病的。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的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這里所稱的職業病是指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類型。凡是患職業病,均與工作有關,因此一律認定為工傷。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時間都認為是工作時間,其外出的地點以及沿途,也都認為是工作場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自然屬于工傷。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時間,是為了執行職責,并不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為,因此是工作時間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害的,也認為是工作時間。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指國務院根據社會的發展需要或者針對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通過行政法規規定的納人工傷保險范圍,而《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有了一定的了解。只要是按照工傷認定標準進行工傷認定的,都是依法合理的認定,其認定結果是公平,根據認定的結果進行工傷的評定,其結果是公平公正的,不會損害大家的合法權益的。如果認為不公平的,可以依法申請重新鑒定,大家賠償的做出,必須按照鑒定結果進行賠償。
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的規定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職工有符合工傷規定的,但是如果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什么情況下可認定為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什么情況下屬于工傷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