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消防法沒有具體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的規定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有相關規定的是《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 7.1 消防車道規定: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60m。當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消防通道廣義包含消防車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車通道理解為是小區內建筑外供消防車通行實施滅火救援的通道和小區出入口。
安全出口是建筑內部保證人員安全疏散的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疏散通道(出口)可以理解建筑內人員疏散的走道、房間門出口等。
擴展資料:
消防通道被堵,導致火災無法自救的,小區物業應承擔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消防資源網-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7.1
小區消防通道國家規定法律分析:住宅小區消防通道規定有哪些
1、高住宅周邊應設立環形道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其拐彎半徑應>12米(部分地區是9米)。如果設環形道困難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可沿高建筑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的2個長邊設立消防車道。當高建筑的沿街距離>150米或總距離>220米時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應在適當區域設立越過高建筑的消防車道。高建筑應設置連接街道與內里的人行通道,起距離不得高于80米。
2、高建的內院或天井,當短邊距離>24米時,應設置入院或天井的消防通道。
3、供消防獲水的水源和水池,應設立消防通道。
4、消防寬度不可米。消防通道離建筑外墻應>5米,消防通道在4米的范圍之內不能設有障礙物。
5、盡頭式消防道需設立回車場,并且回車場應>15*15m。而對于大型消防車,回車場應大于18*18m。消防通道下的管道、暗溝等,應承載消防車的壓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法規占用消防通道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最新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的規定 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