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該一直扣到損失全部回來。
法律分析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的。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津貼包括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作為勞動者,員工的工資是必須有保障。所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扣除員工的工資,除非員工的行為導致了用人單位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工資作為一定的懲罰,但是不能扣除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給廠里造成損失3萬員工要賠5千合理嗎?可能是合理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的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即在勞動合同中就有關事項有約定,且損失巨大需要賠償損失。
也可能是違法的,一是合同中沒有約定,二是用人單位濫用“處罰權”要求員工承擔的賠償的比例過高,員工承擔經濟損失一般不超過本人工資總額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文,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因工作失誤,導致公司經濟損失3萬,我看到勞動法注明每月罰款不超過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那要扣幾個月呢?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要求員工全額賠償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有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的企業是讓多個責任人承擔30%—50%的損失個人導致公司損失3萬 ,有的是讓一個責任人承擔。這個是合理的。
勞動法中的規定是罰款每月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且罰款后的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例如你的月工資是5000,20%就是1000,要扣15個月。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般企業的工資都是分成基本工資和效益薪兩個部分,這樣的話,只要你的基本工資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么效益薪是可以全額扣除的,此外你的例如出勤費、午餐費、交通費、年終獎勵也都是可以全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