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1、原告身份信息材料。原告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未成年人的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均需加蓋公司公章)。
2、被告身份信息的證據。被告為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被告為法人的:企業基本信息、保險單復印件(被告為保險公司的)。
3、事故及責任證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現場照片;現場目擊證人證人證言;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什么條件一醫療機構出具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病歷和診斷證明。二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三用于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四受害人及其親屬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五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六被撫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他生活來源的證明,其其他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訴訟的程序 原告需向法庭提交哪些證據一、交通事故訴訟程序
1.收集證據和材料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
至少準備:
(1)、原、被告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的主體資格材料、
一、原告自己的材料:
A.個人的話需要準備身份證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戶口簿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親子關系證明,配偶關系證明,都是復印件。
B.如果是法人,需要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B.證明被告身份的材料:
A.個人的話,需要準備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
B.如果是法人,需要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 商 局的登記檔案。
二原告或者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的證據,
至少:交通事故證明,住院證明,醫療費用發票。
2.訴前財產保全(可選);
即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考慮訴訟前是否需要財產保全。訴訟前對財產進行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起訴訟。
3.準備民事訴狀和證據;
按照被告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有管轄權的法院是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是有管轄權的法院);
如果需要申請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也可以同時以申請書的形式向立案庭提交。
5.安排傷殘等級鑒定和三期鑒定;
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營養期、誤工期、哺乳期的鑒定。
(當然鑒定也可以委托交警隊。鑒定機構可能不一樣,效果基本一樣。)
6.證明;
法院立案后,可以在法院的期限內補充證據。
7.檢查出庭人員及是否回避;
8.陳述主張;
9.法院調查;
對雙方證據進行質證;互相詢問;法官問。
10.法庭辯論;
關于案件焦點的辯論
11.調解(可選);
是否愿意調解,可以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選擇。
12.最后陳述;
13.法院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
2.交通事故訴訟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證據起訴交通事故開庭須提供戶口 ?
1.原告身份和戶口證明:
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當地派出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居委會、村委會、派出所蓋章,適用于死亡案件)、親屬關系公證書(適用于死亡案件)。
2.證明被告身份的證據:
被告的工商注冊信息和組織機構代碼;駕駛證;被告的身份證和駕駛證。
3.交通事故和保險的證據:
交通事故證明和保險單(憑證)。
4.原告受傷的證據:
醫藥費單據、住院病歷、出院證明、疾病診斷證明、司法鑒定證明、鑒定費發票、喪葬費發票。
5.損失時間的證據:
單位克扣工資證明、勞動合同及工資單、存折(含歷史交易記錄)、社保憑條、工作單位工商登記信息等。
6.農村戶口按城鎮居民標準補償的證據:
居住證、居住地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事故發生前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明、勞動合同及工資單、存折(含歷史交易記錄)、社保單、工作單位工商登記信息等。
7.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明:
身份證、戶口簿、子女出生證、結婚證、當地派出所證明、被贍養人證明、兄弟姐妹人數證明、無經濟來源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居委會、村委會、派出所蓋章,適用于死亡案件)、親屬關系公證書(適用于死亡案件)。
8.受害者死亡的證據:
死亡證明和火化證明。
9.運輸費用的證據:
車票、出租車票、火車票、飛機票等。
@2019